《旅游开发合同》
甲方(旅游开发公司):
乙方(合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旅游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点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旅游资源进行全面的开发和利用,打造具有特和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二、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三、合同价格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旅游开发服务,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旅游合同
3.2 价格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费用、建设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
四、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2 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发票。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旅游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开发公司):
乙方(合作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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