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事故、事件、不符合的重复发生,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并保持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和中兴装卸运输站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术语定义
3.1 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推: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政府。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并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协调。
4.2 环境安全部负责事故、事件原因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事故、事件原因的调查分析和纠正措施的制定,并进行实施。
4.3 各职能部门负责不符合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实施,无法解决的上报环境安全部。
4.4 环境安全部对各职能部门不符合发出通知,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5 环境安全部负责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检查验证,并提出考核意见。
5 工作程序
5.1 事故、事件管理
5.1.1 具体实施按照《事故处理控制管理规定》执行。
5.2 不符合的范围
5.2.1 休系文件与标准不符合。
5.2.2 体系文件与应遵守的法律及其他要求不符合。
5.2.3 事故与事件频出,安全管理绩效与方针和预期目标不符合。
5.2.4 体系实际运行实施与体系文件的内容要求不符合,特别是事故发生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与本程序的要求不符合。
5.2.5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5.3 不符合的信息来源
5.3.1 生产过程的监督及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5.3.2 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时发现的不符合。
5.3.3 环境安全部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5.3.4 各职能部门安全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不符合。
5.3.5 相关方的合理抱怨及员工在正常生产中发现的不符合。
5.3.6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5.3.7 内审、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5.3.8 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
5.4 不符合原因调查
一般不符合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原因调查,较重大的不符合由环境安全部组织相关方共同进行原因调查,必要时报请管理者代表参与或组织分析。
5.5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5.1 各职能部门经调查分析,针对不符合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5.2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等轻微不符合,能够立即整改和纠正的,可口头安排、及时纠正,不开具不符合的书面材料。
5.5.3 环境安全部在日常管理及体系内部审核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出带有普遍性或管理性的不符合项,并以书面形式(体系审核时采用《不符合报告》、日常管理中
采用《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责任部门根据不符合项的内容,制定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及时整改。
5.5.4管理者代表 体系外审时发现的不符合项,由环境安全部在日常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根据不符合项的内容,制定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及时整改。
5.5.5 对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环境安全部实施有效监督。
5.5.6 各部门制定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后填入《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并落实措施保证效果,问题解决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环境安全部备案。
5.5.7 当环境安全部与责任部门在措施上存在分歧时,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上报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制定出措施。
5.5.8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
a. 管理措施
b. 技术措施
c. 行政措施
d. 培训措施
5.5.9 不符合的纠正过程中,凡责任部门解决不了的,可逐级上报各级部门,按“三定四不推”原则。
5.5.10 不符合纠正过程中若出现涉及文件的变动,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
5.6 不符合的验证
5.6.1 环境安全部根据不符合部门上报材料,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直至不符合项的完全消失。
5.6.2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措施实施的效果,环境安全部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最后验证。
5.6.3 体系外审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环境安全部负责检查措施实施的效果,由外审单位做最后验证。
5.6.4 重大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证。
5.6.5 验证工作可采用现场检查或通过记录、资料对比的方式,验证记录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根据。
5.6.6 责任部门未能完成纠正预防措施或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若无正当理由或不能提出可接受的修正期限,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协调,环境安全部制定限期限整改的书面通知下达责任部门,直至问题解决,期间环境安全部实施监督工作。
5.7 记录保存
5.7.1 环境安全部/责任部门负责保存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包括修改原有程序文件或新增文件。
5.7.2 责任部门保留相关记录备案。
6 支持性文件
6.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6.2《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3《绩效测量与监视控制程序》
6.4《记录的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7.1《纠正措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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