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下列简称授权人)现代表               
      公司委任          为生产管理者代表(下列简称管理者代表),任期自              日至              日止。授权人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授权书。
第一条  管理者代表应树立医疗器械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有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
第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与规范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本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次原材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参数的批准;
4.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操纵标准的批准;
管理者代表5.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6. 风险管理报告的批准;
7 过程确认方案与过程确认报告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否决权:
1.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与检测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采购、设备与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成品放行前,管理者代表应确保产品符合下列要求:
1.该批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有关生产批件,并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范围相一致;
2.生产与质量操纵文件齐全;
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包含设备与工艺等)验证;
4.所有必要的检查与检验均已进行,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完整。
(六)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代表应主动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