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
1.0目的
规范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审查、批准、运行、修改、监察,保证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能符合环境方针、国家法规、相关方要求,并得以有效实现。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的制订、审查、批准、运行、修改、监察。
3.0权责
3.1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总经理批准。
3.2公司环境管理方案由管理者代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0工作程序
4.1环境目标、指标的制订:
4.1.1环境目标的制订依据:
a.持续符合国家、地方等环保法规及其他要求;
b.符合环境方针,持续改进体系,防治污染;
c.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程度;
d.公司的财力、技术可行性、经营及资源状况;
e.相关方的要求及观点。
品质管理科根据以上要求制订环境目标,并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细化为各部门的环境指标。如可行,目标、指标应予以量化。
4.1.2品质管理科将环境目标、指标汇总成“环境目标、指标一览表”,提交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根据公司的现状进行审核,并交总经理批准;
4.1.3在审查和批准过程中,如环境目标、指标设定不合理,需改进,则提出改进意见,由品质管理科召集相关部门实施修订,再重新审查批准;
4.1.4环境目标、指标批准后,由品质管理科进行文件保管控制并分发到各个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制定环境管理方案。
4.2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
管理者代表4.2.1各部门根据环境目标、指标制相应的一个或多个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应包括方案名称、对应环境指标、责任部门、责任人、计划时间、现状把握、针对问题的改善方法、资源需求、预期效果、追踪检查方法、结果确认等项目,详见“环境管理方案表”;
4.2.2品质管理科对各部门提交的环境管理方案进行汇总,确定各方案是否能确保环境指标预期效果的实现;品质管理科有权将无法达成环境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发回相关部门,要求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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