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
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和全国职业院校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组委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
1.确定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2.顶层设计大赛制度安排。
3.审定赛事规划。
4.审定大赛设赛范围及实施方案。
5.发布年度赛事公告。
6.指导开展大赛。
7.审定发布大赛最终成绩等。
大赛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组委会日常事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执行机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赛事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
1.制定赛事管理制度。
2.制定分赛区方案。
3.组织赛项申报与遴选。
4.审定赛项规程。
5.审定赛项组织机构,审核赛项执委会、专家、裁判、监督、仲裁人员资格及确定具体人员。
6.负责部本资金和社会捐赠货币资金的使用并按规定做
好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7.统筹大赛同期活动。
8.监督各赛区汇总比赛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案。
9.聘请法律顾问,对赛事规则、程序、经费管理等进行合法性
审查,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0.做好大赛年度总结。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责大赛日常管理。
大赛执委会设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赛事公共运转支出预(决)算和具体赛项补助经费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供执委会决策参考。
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组织机构
分赛区组织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领导。分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赛区组委会”)和分赛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赛区执委会”)主任委员为全国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委员。
1.分赛区组委会
分赛区组委会是各分赛区赛事组织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分赛区承办赛项的各项工作及经费使用。分赛区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承办地分管教育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可为副市组织委员的职责
级)领导担任。
2.分赛区执委会
分赛区执委会在分赛区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分赛区的具体赛事组织。分赛区执委会设主任一名。
四、赛项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设立赛项执行委员会(常规赛项、行业特赛项,以下简称“赛项执委会”),下设专家工作组。各赛项组织机构须经大赛执委会核准发文后成立。赛项执委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赛项所在分赛区执委会的协调和指导,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赛项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2.编制赛项经费预(决)算,监督赛项预算执行以及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3.向大赛执委会推荐赛项专家工作组成员、裁判和仲裁人员。
4.赛项展示体验和宣传工作。
5.统筹赛事安全保障工作。
6.统筹实施赛项资源转化工作。
7.做好赛项年度总结。
8.落实分赛区执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赛项专家工作组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
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赛题设计、赛场设计、赛事咨询、竞赛成绩分析和技术点评、资源转化、裁判人员培训等竞赛技术工作,负责赛项展示体验。
五、赛项承办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承办院校(以下简称“承办校”)在赛区执委会和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赛项的具体保障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赛项技术方案落实比赛场地及基础设施。
2.配合赛项执委会做好比赛组织和接待工作。
3.配合赛区执委会做好大赛宣传工作。
4.维持赛场秩序,保障赛事安全。
5.参与赛项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执行赛项预算支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赛项经费收支审计。
6.负责比赛过程文件存档和赛后资料上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