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30
【字 号】晋银监复[2011]204号
【施行日期】201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04号)
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同农商筹字〔2011〕5号)、《关于对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同农商筹字〔2011〕6号)、《关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同农商筹字〔2011〕9号)、《关于对乔俊桃等十七位同志拟任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同农商筹字〔20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丽珠,住所:大同市城区工农路甲16号。
  五、核准刘丽珠、李守印、贾刚、马巍然、张荣国、李海龙、郭永钢、安笑南、薛守荣、潘云、胡晓珂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丽珠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冀永青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张连军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守印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全、张利、白德龙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立荣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杨修文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武伟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乔俊桃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行长、李宁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武珍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泊寺支行行长、燕慧宾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旺支行行长、龚玉权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韩岭支行行长、曹永智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店支行行长、赵峰信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家小村支行行长、习刚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万庄支行行长、李权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山支行行长、贾刚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区支行行长、王进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行长、刘振海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行长、武桂兰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鸦儿崖支行行长、马连成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口泉支行行长、李格平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峰子涧支行行长、戎彩霞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张二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中区支行行长。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核准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核准分理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核准储蓄所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七、同意该行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住所设立19个支行、22个分理处、1个储蓄所,并核准其开业。
  (一)19个支行
  1.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关南街16号。
  2.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大同市大东街4号楼。
  3.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泊寺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泊寺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御东新区水泊寺村。
  4.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旺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旺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平旺村。
  5.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韩岭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韩岭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西韩岭村。
  6.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村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村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北村村。
  7.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冈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冈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同云路1号。
  8.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店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店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古店村。
  9.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鸦儿崖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鸦儿崖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鸦儿崖乡鸦儿崖村。
  10.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口泉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口泉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五一路1号楼。
  11.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峰子涧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峰子涧支行,住所为:大同市高山镇峰子涧村。
  12.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家小村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家小村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赵家小村。
  13.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万庄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万庄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西万庄乡郊城村。
  14.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山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山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高山村。
  15.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矿区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区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大庆路都市旺角小区一号楼。
  16.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泰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小南街66号。
  17.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平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住所为:大同市迎宾西路北馨花园2号楼。
  18.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住所为:大同市魏都大道益丰商务中心1号楼。
  19.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中区信用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中区支行,住所为:大同市御河西路御华帝景小区1号楼。
  (二)22个分理处
  1.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凰花园分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花园分理处,住所为:大同市同泉路育才北街凤凰花园4号。
  2.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开南路分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南路分理处,住所为:大同市绿园小区2号楼。
公司开业  3.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塔分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分理处,住所为:大同市雁同街龙园小区1号楼。
  4.在原大同市南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春里分社住所设立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春里分理处,住所为:大同市南郊和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