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教师年度考核分为:教育教学业务和思想政治两部分。教育教学业务工作以“印江自治县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评估量化细则”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思想政治由学校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由学校党总支制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教师年度考核总分105分,思想政治占15%(以完成学校工作任务,上交各种资料等台账记录以及教研组、学校各行政办公室测评分为量化依据),教育教学业务总分105分,占85%。“优秀”按下发指标数,由学校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量化细则(总分105分)
一、教学能力及实绩45分
1.(4分)课堂教学体现课改要求、教师角转变好、学生主体地位落实好(1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法适当(1分),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参与率高、教学效果好(1分),被评为省、市、县名师(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且当年在有效期范围内,经过学校考核合格后分别记1分、0.8分、0.6分(获多种称号的名师、骨干教师实行累计加分,加满1分为止)。
2.(3分)书面作业适量、批改认真、及时,质量能达到语言文字示范校规定标准记2分,实践性、研究性、作业有安排、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记1分。
3.(3分)任教学科有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备课达到规定节数记3分,每缺一节扣0.2分,扣完为止。
4.教学效果:(满分35分,基础分33分)
①②教学成绩以上一学年成绩为依据,按全县分类排名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记35、34、33分,(分等次时用比较对象数来除以3,依照排名情况来定等次);当年乡镇选调、交流的教师以原校成绩在全县排名情况定等次;当年事业单位新招教师、外县选调教师,如该学期全县分类排名情况公布,则以全县排名计算,如全县分类排名未公布,则以学校排名分上中下三等,分别记35、34、同一学年内任教学科或班级发生变化的,在第一学期基础上排名提高5-9名在第①项得分基础上加1分,提高10名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不得超过35分。
33分(分等次时用比较对象数来除以3,依照排名情况来定等次);请假半年以上,无教学成绩的教师,按上一学年教学成绩计算;所任学科教学成绩排在全县后三名的记31分,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③非统考学科的教师教学成绩以学校组织的考核结果为准。优秀记35分,良好记34分,合格记33分。
二、工作量、出勤10分
1.(6分)出满勤记6分,旷工一节扣2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未签到一次扣0.1分,各项均实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时间计算)。累计旷工3节,事假10天,病假20天,每学期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年度优秀个人。(病假指住院及住院过后的康复期视为病假,住院期间的病假扣完1分为止康复假扣满3分为止,当年允许10次未签到、未签退、迟到、早退不扣分。产假及住院的重大疾病按法定假计算,不扣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并提供有效证明,教师子女参加高考陪考按2天特假计算,不扣考勤分,但不列入满勤加分。)
2.(4分)工作量达到学校学科标准工作量记3分,积极接受工作,且完成效果较好的记1分。不积极接受或拒不完成减1分。
三、知识水平及运用能力12.5分
1.(4.5分)积极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学习,有学习情况记载,经考核获合格等次记4.5分。缺席1次扣0.5分,迟到1次扣0.1分。事假1次扣0.2分,学校审批的公假及病假不扣分,扣完为止。
2.(5分)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记5分;违背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律造成社会影响的扣2分。
3.(3分)教师达到专科及相应学历记3分;每降一个学历档次减1分。
四、辅导能力及实绩9分
1.(2分)经学校安排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论文评比获国家、省、市、县、校等级奖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记1、0.8、0.6、0.4、0.2分,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文章在校级获奖的加到一等奖)。
2.(1分)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的记1分,未参加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2分)承担省、市、县、校级优质课、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送教到校授课任务的,分别加1、0.8、0.6、0.4分,承担主评任务的教师分别加0.5、0.4、0.3、0.2分(以上加分以证书为准,可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其他参与的教师(含授课与点评教师)每次记0.1分(加满1分为止);承担教学视导、试卷复查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任务的每次加0.1分(以证书为准,累计加分,加满1分为止)。
4.(2分)听课记录每期达到12节记2分,缺1次扣0.2分,扣完为止,听课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5.(2分)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生在国家、省、市、县、获等级奖的分别记2、1.2、0.8、0.4分(县级以上的辅导奖加到三等奖);校级辅导奖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如学校安排参加获得上述等级奖的,上级没有发辅导奖证的,由安排部门签出证实说明方可加分。
五、教育能力及实绩14分
1.(2分)教师经学校推荐被国家、省、市、县、校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班主任
、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通讯员等称号,或被聘为国家、省、市、县妇委会、专任辅导员等称号,或班级被国家、省、市、县、校评为先进集体分别记1.2、1、0.8、0.6、0.5分,实行累计加分,加满2分为止。教师在校内活动和各级培训中获得的优秀表彰或称号的,每次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2.(4分)关心学困生,做到对学困生不排斥,不讽刺、不体罚、不挖苦;课堂纪律好、所任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或重大意外事故发生记4分。在课堂上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经学校出面协调、处理的,每一次扣课堂任课教师0.1分。
3.(5分)经常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着力抓好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将德育、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活动之中,记5分。
4.(2分)积极承担学校少年宫项目辅导任务的教师、联系指导项目的学校管理人员,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记2分,被评为合格的记1.5分,基本合格的记1分,不合格的不记分(以少年宫考核方案为依据)。
5.(2分)两学期计划和总结按时上交且合格的记2分,返回重写的,一次扣0.5分。
6.(1分)本年度在校园网、校园报、发表文章(题材、长短不限,不准网上下载),每篇记0.1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印江网、微印江上发表宣传本校的通讯一篇加0.2分,在其他网站或报刊发表宣传本校的通讯一篇加0.1分,加满1分为止。
六、奖励加分12.5分
1.(2分)教师申报经学校备案参与小课题研究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加1、0.8、0.6、0.4分,课题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分别再加0.5、0.4、0.3、0.2分,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按参与的2倍加分,课题成果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推广的参与人员分别再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2.党员教师在当年民主评议中合格以上的,加0.5分;不合格的不加分。
3.(2分)教龄满25年以上教师,当年加1分,以后每增加一年教龄加0.2分,加满2分为止。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总结
4.(1分)教学成绩在全县分类排名中名列前十名的,每学期加0.5分,加满1分为止(以上一学年成绩为准)。(0.5分)
5.(4分)当年担任学校校长、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管理人员)记2分、每连续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满3分为止;当年任班主任记1分,每连续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满3分为止。正常产假,学校安排外出培训不作间断,视为连任,如果回校后不再担任班主任期中回校的除外),则担任班主任年限从请假之日计算。当年任教研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室长、图书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党支部书记、微机室管理人员、年级学科组长(限语、数学科)、工会委员记1分,每连续多任一年加0.5分,加满2分为止;非班主任、管理人员参与当年值班值周一次加0.2分,加满2分为止(护校队5天按1次计算)。以上职务任半年的记一半的分,任多个职务的可累计加分,总计加满4分为止。6.(1分)在现任学校任职期内主管、主抓、牵头工作,学校或集体被国家、省、市、县、校评为先进集体或示范校(学校教研组评比的只加到一等奖),按部门和工作责任人分别记1、0.8、0.6、0.5、0.4分,累计加分,加满1分为止。7.经学校统一安排,1年内有帮扶任务的教师按6至11个月的加0.5分,1年或1年以上的加1分。8.(1分)(1分)半年满勤加0.5分,加满1分为止。(上班半年的,按上班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