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
    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是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综合性组织,旨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协调小组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2. 工作职责
    2.1 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2.2 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2.3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
    2.4 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培训和管理志愿者;
    2.5 开展志愿服务领域的研究和信息共享;
    2.6 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2.7 审核和批准志愿服务项目申报,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2.8 维护志愿服务的良好形象,宣传志愿服务的理念和成果。
    3. 工作程序
    3.1 常规会议: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常规会议,审议和决定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事宜。
    3.2 专项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和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3 工作报告:办事机构每季度向协调小组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3.4 信息共享: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及时共享志愿服务领域的信息和成果,推动各方面资源的充分利用。志愿工作
    4. 工作管理
    4.1 工作分工: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4.2 绩效考核:协调小组每年对办事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成效,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
    4.3 资金管理:办事机构实行经费年度预算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和管理志愿服务经费。
    5. 总则
    5.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则开展工作。
    5.2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协调小组所有。
    5.3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协调小组有权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5.4 本规则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