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精)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局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学******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不得以******志愿服务队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以“弘扬******精神”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学******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活动内容
参与广泛的卫生大扫除、清理涂鸦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等活动。
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商业秩序和社会氛围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宣传、文明监督、义务保洁活动,做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监督员、保洁员。
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息咨询、健康义诊、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组织开展以社会系统贫困居民为重点、以因病或因灾贫困居民为重点、以节日慰问、临时救助、日常救助、就业援助等活动为重点的扶贫服务。
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志愿工作
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组织开展以下岗失业、待业、有意创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再就业、指导创业、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
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者素质,争当社区志愿科普员和辅导员。
志愿者组织指导众体育健身和户外锻炼,组织开展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争当义务体育指导员。
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举办抗灾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练活动,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受灾期间,帮助动员众安全转移、落实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第八条学雷锋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机关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奖励项目。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我局成立******志愿服务队,负责组织领导我局系统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对学******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