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公司会议归纳为四类。
(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领导会、公司员工大会,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由负责人分别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指公司的工程、技术、业务综合会(如施工进程分析会、工程质量分析会、设计准备会、工程技术协调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如部门办工会、业务会、部门员工会等),由各部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部门小组长或业务主管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公司级业务会(如洽谈会、座谈会等)一律由综合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公司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公司业务会:总结评价当月施工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业务主管以上干部大会(或员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全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施工、运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施工、运营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施工质量情况,讨论分析施工质量事故(问题)、
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设计工作会(含设计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设计进程,科研、技术和日常设计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设计工作任务,研究有关技术问题。
(8)工程技术协调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部门业务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部门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部门班前会:对头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综合办汇总,并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 综合办应将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 凡综合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报请综合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综合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 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综合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综合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召集单位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会议定期、定时、定人召开。
第二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要,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三条 会议纪要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管理要求分发、存档、上报(条件允许可通过传递)。
第四条 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发言坦诚、有序、严肃、精炼。
第五条 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六条 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迟到每次罚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100元。
三、会议规程 第一条 目的。
本规程旨在明确本公司会议的运营原则,确定会议运营的基本事项,以提高会议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会议。
第三条 一般原则。
(1)减少会议次数原则。
①对各类会议是否有必要召开,应严格审查,如通过个别联系、协商或请示,能够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召开会议讨论。
②严格限定出席会议人数。
(2)严守时间原则。
①会议主持人会前须向与会者通报有关事项,听取有关人员意见。主持人和会务工作者须提前进入会场。
②按通知时间准时开会。
会务工作 ③按通知时间准时结束会议。
(3)会议通知的明确性原则。
①在会议通知上,必须明确写明: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所、出席人、会议议题和准备事项。
②利用内部通讯系统(广播、电话等)下达会议通知,须在会前由总务科下达。
(4)缺席、迟到的事前联络原则。
①因客观原因而缺席或迟到时,必须事先与主持人(或召集人)联系。
②会前尽量不安排会客和接打电话,以免影响按时与会。
(5)效率性原则。
①事先安排好会场,确定座序,确定会议记录人。
②事前向与会者分发有关会议资料(一般应提前两天)。
③必要时需限定发言时间。
④主持人有权中断游离会议议题的发言。
第四条 召开会议要领。
决定会议时间与场所。
(1)会议决定。下月会议日程,原则上依照“例会一览表”,由各科科长向总务科提出申请,每月20日前由部长会议作出最终决定。
(2)公布月度会议安排。依据会议日程,由总务科编制“月度会议预定表”,在公司公告栏上公布,并分发各科。“月度会议预定表”需列示会议时间、场所、主要议题和与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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