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放在档案里
只有国企和行政单位等一些集体单位会接收我们的档案,如果是在这种地方上班,一
般档案里面应该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初的劳动合同、职工登记表的。
离职证明书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所以,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
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如果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
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
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采用什么样的办法是合法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
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结工
作交接前可以拒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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