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9篇
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1
一、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
幼儿的安全事件是指幼儿在园期间或在与幼儿园有关的保育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其造成的因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6岁的幼儿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幼儿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好奇,而且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不能作出相应的反应,所以极易发生安全问题。走路摔倒是常有的事。
如幼儿在奔跑时,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跑来却不知躲闪。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无法预见。
再如,有的幼儿在玩跷跷板时,不顾跷跷板另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
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事都想试探、触摸,但由于幼儿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二)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园的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比如,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发生,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
再如,食堂不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
(三)幼儿园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这对幼儿园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些幼儿园的建筑不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楼梯过窄,极易发生安全问题。
有些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碰伤。有的幼儿园把玩具安置在比较硬的地面上,孩子不慎掉下来容易摔伤。有的生活用品放置不当,幼儿拿取不方便,造成危险。
(四)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
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较少。更多的是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
如教师带领小朋友滑滑梯,教师只管和别人说话,没有全神贯注地照看孩子,结果幼儿因拥挤而摔下来,造成伤害。幼儿趁教师不注意离开教室,在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等等。
(五)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的。
尽管《幼儿园教育法规》中规定教师严禁体罚或变相体刊幼儿,但是,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时有发生,有的幼儿不守纪律、好动,教师罚其在教室外思过,幼儿却自行跑到院子里玩,幼儿因无人看管而发生意外等等。
(六)幼儿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
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的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引起的。如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复发就属于此类。这样的伤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儿园不可预见的。
二、幼儿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一)幼儿园应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一般可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控制危险因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检查监督、及时报告处理等方面建立安全制度。园长承担幼儿园安全方面的最终职责,可任命一名领导成员具体负责。
各职能部门和人员要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做到责任分明、万无一失。要注意所制定的制度要落实到行动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宣传、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修改与补充,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二)幼儿园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具体地说,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发育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的异常变化。幼儿园还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实行食品、药物管理制度,防止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幼儿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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