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6Ol05日来源:国家留学网人气:2856
一、关于项目
1.项目有哪些派出渠道?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所签的合作协议成班派出。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可以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中层(含)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申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单独发通知,安排在第二批(9ITO日)申请,次年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派出。
2.博士后留学期限有无调整?
答:2016年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3.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4.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7.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IoOo英镑以内的BenehFee,具体可咨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赴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8.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调整为41-15H,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申报时间与2015年第二批一致,即91-10日申报,10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所调整,两批录取人员留学资格均保留至201612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1231日之前。
二、关于申请条件
9.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10.的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三、关于申报
11.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邀请信,否则不予录取。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对国外留学单
位有限制?奖学金申请表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
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3.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的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4.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5.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具体要求几个项目或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或课题即可。
16.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高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