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考查成绩记载。
备注:
1.本评价标准中的“评价要素”和“评价内容”是为增强评价的操作性而设,各县区和各学校可以根据各自操作的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满分值分别为100分,评价先以分数形式得出评价结果,最后再转换成等级评价结果。 3.自评、互评、班级评价所占权重分别为15%、25%、60%,经过权重换算合成为最终的每个维度的实际得分。 4.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根据实际得分按照80分(含)以上、80分-70分(含)、70分-60分(含)、60分以下分别对应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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