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确保人民众对党的正确评价
——“三个代表”的意义所在
摘要:马克思主义众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历史的、唯物的众观,是关于正确认识众、对待众的根本观点。密切联系众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也是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根本保证。在新时期,执政党作为人民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在长期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得出的深刻体会和宝贵经验,就是要确保人民众对党的正确评价和高度认同。特别提出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目标来建设党,是确保人民众认同和拥护党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也是党面对新时代世界大势所做出的一个重大时代性抉择。针对新时期党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党能否始终保持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从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党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认同 实践 评价
“三个代表”的核心和归宿,是最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最忠实地贯彻体现
人民的意志,使党始终保持与人民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始终得到人民众的拥护和支持,确保人民众对党的正确评价和高度认同,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实践党的宗旨是人民众对党正确评价的保证
我对党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政党观认为,奉行什么样的根本价值观,则表明政党、团体和个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性质、政治面貌和历史地位。党的宗旨的内容是"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众的最大利益,并为最广大人民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这是从价值与评价、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高度,明确而完整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导向。这一价值观所特有的价值取向,它所包含的全部信念、信仰和理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自觉无条件地站在历史的主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忠实地贯彻人民的意志,去争取实现人类自身的彻底解放和美好前途。
马克思主义的众史观、彻底的科学的实践观和社会发展动力的辩证法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始终站在人类历史进步发展的高度,以人类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广大人民众为主体,以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标准,
那么这种价值就与社会发展的客观真理之间有着内在的、无可否认的高度一致性。党的宗旨决定了党与人民众之间是一种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这种联系对于党本身说来,是根本性的、普遍性的和决定性的要求,它必须通过党的全部纲领、路线、战略、方针、政策和策略、乃至工作作风等得到全面的贯彻体现,并保持始终。假如没有了这种联系,就意味着党改变了性质,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失去了生命的活力。党的思想理论的先进性,不仅在于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先进性,也在于价值观上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性,在于科学世界观与先进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性。没有这二者之间的高度统一性,就不能始终体现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就不是一个高度成熟、自觉和强有力的革命政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政权、党所领导的全部事业的唯一的最高宗旨。所谓“宗旨”,就是根本的、最高的、统率一切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原则。“为人民服务”五个字凝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观实质的价值取向,它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历史内涵。为了众、相信众、依靠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全心全意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唯物史观,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统一起来,把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统一起
来,才能把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就是要求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众的聪明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们要把这些号召提升到党的宗旨高度来理解、来执行、来实践,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践中贯彻体现,唯此,才能赢得人民众的认同、拥护和支持。
二、人民众在不同时期的历史范畴
实践党的宗旨,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人民众”这个历史范畴。要为人民服务,要保持与人民众的血肉联系,就要准确、深入、完整一贯地理解人民众,心中真正地有“人民众”。
现实生活和实践中的“人民众”的确是一个既具体又广泛,既有很强历史普遍性、又有很强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确认“人民众”的具体范围有两条基本的标准:一是“质”的标准,即依据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历史任务和趋势,针对人们同这一历史任务
的关系,来划分人民和敌人:作为人类现实的的“健康肌体”部分,站在历史前进方向一边,对完成历史任务起推动和辅助作用的人们,他们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他们就是人民;而站在对立面,成为革命对象和历史进步障碍的人,则是人类肌体上的“病变”部分,他们才不属于人民范畴。这一标准可以叫作“历史进步原则”。二是“量”的标准,即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多种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构成的一个最大复合体,是人民。量的规定来自质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必然是由绝大多数人来共同承担的,所以人民众永远是人口中绝大多数。这条可以叫作“绝大多数原则”。在质的标准上坚持“历史进步原则”,在量的标准上坚持“绝大多数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政策策略分析,使两个标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众”观念的精髓。
曾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级阶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
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因此,在实践中是否做到真正地站在最大多数人民的一边,并得到人民众的支持和信任,是直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成败的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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