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书
协议双方:
赞美人的话甲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麦序根据临汾市尧都区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李堡村城中村改造联合开发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识字八第一条概况
双方确定项目名称为临汾市李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括新建还迁安置小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
第二条具体合作细则
个性服装店名1、甲方负责处理旧村拆迁以及与拆迁有关的事宜。乙方负责筹措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及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
演讲稿600字2、旧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除用于安置甲方村民还迁及公建配套外,其余土地由乙方用于房地产开发。
3、甲方参与还迁安置住宅的设计方案的制定,并对还迁安置住宅的质量、工程进展进行监督。
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项目所有手续,根据需要,甲方出具同项目相关的证件及签章。
5、本项目所涉及到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还迁方案或补偿办法,甲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和证明,由乙方承担。超出还迁方案或补偿办法范围的,双方另行协商。
6、双方按约定的还迁方案或补偿办法,每0.1亩地还迁50平米建筑面积的住宅(土地超出面积乙方给与货币补偿或如需全部货币补偿不再还迁房屋)。
中国邮政网络培训学院登录入口7、乙方按照甲方本村村民人口,人均补偿建筑面积10平米商铺。
8、乙方负责给甲方建设以下公用设施:学校、幼儿园、卫生所、养老院、理事会、办公场所、健身中心(具体面积和标准在确定方案时另行协商)。
9、全村总还建面积确定后,村委会全权负责拆迁、还迁工作。
10、城中村改造竣工后,所涉及的还迁楼的物业管理,由甲方村委会按政府规定成立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11、还迁房所涉及到的配套服务费,除代收的维修基金由还迁业主自行承担外,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根据地块现状和政府规划规定,原则上乙方让出建成后的四分之一的商业房面积给甲方,手续由乙方办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及建设成本由甲方全额投资。上述商业面积不限于门面房,可以是小区内的商业房、酒店或其他类商业性质房屋。
13、与邻村孟家庄城中村改造如果有还迁差异,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保证还迁户
利益。主要协调工作由甲方完成。
14、项目开工前乙方向保证金双控账户支付还迁楼建设工程总投资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照工程进度依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比例支付相关建设费用。该保证金存入专户,由双方双控,不得挪作他用。
15、在项目开发期间甲方及村民不得私自销售转让还迁的商铺及住宅。如确需转让经和乙方协商,按
乙方对外销售的统一价格,委托乙方销售。
第三条承诺及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双方保证已经履行内部决策议事程序,即甲方保证已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乙方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甲方负责向政府上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立项,乙方给与协助。
3、项目具体建设中,由乙方负责建设施工单位的招投标选任,并成立专门的项目队伍和管理团队,甲方保证不做干预。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未按约定履行的行为,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并支付三倍损失额作为违约金。
5、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李堡村改
造项目协商并签署任何协议,若甲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应按照乙方投资额的三倍给予赔偿。
6、如因政策性原因或政府未批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项目的已支出费用由甲方给与乙方等额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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