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杜甫被后世称为是什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总计投入每次投入万无。
  3、乙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乙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6、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7、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8、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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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四季海棠怎么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资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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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方双方和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婴儿脑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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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早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 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儿童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方任公司监事、乙方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个项目为(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的发展方向是,
  第三条 合作出资比例及分工
  1.第二阶段(.12~.6 双中心运作):第二中心选址市中心区域,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70万元,与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经营,两家中心预计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资,将由甲乙双方商定新的投资方式。总投资超过预计500万元的,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此阶段投资中的其它事项与主协议相同。
  2. 第三阶段:(.3~.3创立自有品牌):在总结之前两家中心经营的基础上,启动自有品牌的发展。由集团主导引入国际品牌,在原有团队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投资主体,实施品牌运作。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方占股应不少于51%,乙方占股应不少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资规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阶段投资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参照主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