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区域规章管理制度7篇
  公司办公区域规章管理制度7篇
  公司办公区域规章管理制度篇1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条 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 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
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
  第五条 严禁串岗或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六条 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
  第七条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10元/次;
  第八条 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 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况等;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办公区域规章管理制度篇2
  一、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二、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三、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四、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五、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罚10—20元。
  六、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八、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九、宿舍员工必须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后回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登记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
  十、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十一、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罚5—10元。
  十二、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三、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
  十四、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十五、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十六、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七、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十八、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公司办公区域规章管理制度篇3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
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办公室规章制度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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