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制度
行政规章制度篇1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
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办公室规章制度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一日
行政规章制度篇2
  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