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篇一:保密规章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
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 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 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 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
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带,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 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各单位要有一
位领导主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小车司机保密工作职责
【篇二:办公室保密文件管理规章制度】
四文木业办公室保密文件管理规章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四文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
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四文木业总经办
2013-12-10
  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公章使用,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和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本局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3、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印章保管人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不得玩忽职守。
5、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
二 、印章的使用制度
1、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
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2、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3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请示领导
批准。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盖印章的,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用章。
5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证用章规范、端正、清晰。
  公文管理制度
  为使森林公安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办公室规章制度 (1)收到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拆封、登记,贴上“文件传阅单”,及时将文件送交主要领导阅示。
(2)领导阅示后、批示有关部门办理,办公室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部门。
二、传阅
(一)领导批办意见后,一般应在当天进入传阅阶段。注明特急的文件,要随传随送。
(二)文件在科室间传递过程中,阅后均应签名。如果部们领导一时不在机关,文件可直接转给有关科室传递,不要耽搁,待领导返回后再传阅。凡需要部领导阅示的文件,均有办公室文书负责传递、催办、保管。
(三)每一科室或部们领导传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
【篇三:保密工作制度】
附件:
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中心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规范和加强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思凯中心)保密工作管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思凯中心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  思凯中心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机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地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每位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密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