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XX年2月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其开发的空中花园别墅,因该楼盘处于预售开发阶段,欲购一套联体别墅的张某在售楼工作人员的带着下观看了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设计精巧、装修雅致,并带有地下车库(净高2.25米),张某对此甚为满意。张某得知该楼房的价位比同类别墅高出许多时,对于是否购置产生了扰豫。但当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楼宣传材料后,得知预售别墅的设计与样板房一样,且地下车库属于赠送的,遂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置该楼盘的一套联体别墅,并对房价、面积、楼高、付款与交房时间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张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楼盘完工并经过验收,大洋公司通知张某交接房屋,但张某发现其购置别墅的地下车库的高度仅为1.625米,与样板房及其宣传资料的说明严重不符,于是回绝承受房屋,并要求大洋公司承当赔偿损失及承当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大洋公司那么反驳说,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不属于买卖房屋的一局部,故不存在违约,大洋公司亦不承当违约赔偿的责任。大洋公司告知张某,如假设因此不满意可以退房,但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纠纷与风险分析^p 】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场,经要约、承诺,即告成立。假如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未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别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是希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买卖合同范本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
(1)内容详细确定;
(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上述分析^p 可以看出,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楼房所作的说明属于要约邀请,它不能产生要约的后果,即开发商不因发出要约邀请而受到约束。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大洋公司虽然将别墅附属的地下车库作为赠送,但这种赠送是在买房者完全承受了其售房条件根底上发生的,从而也构成了买房者购置商品房的条件之一,假如不赠送地下车库,那么买房者张某就有可能不购置大洋公司所售别墅。根据____《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假如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的详细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许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本案中即使张某与大洋公司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赠送地下车库作了许诺,且其对双方订立预售合同以及对商品房价格确实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视为
要约,并因张某的承诺而发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这一合同的内容,作为开发商的大洋公司应当遵守,如假设违背,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____《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详细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许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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