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古代对人才的选拔经历了多种不同的形式。原始社会主要是选贤与选能。自阶级社会始,王位传承的主体形式是世袭制。这种“选拔”机制以血缘为唯一标准,官吏的选拔经历了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这些制度中,有和王位继承制同出一宗的世袭的选拔体系,如世卿世禄制和九品中正制;也有着具有封建选拔性质的用官体系如:察举制、征辟制和科举制。
关键词:选拔制度,阶级社会,选拔体系。
一、原始社会的“选贤与选能”
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选拔人才一直是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社会团体所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原始社会,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中,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和社会结构以进行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要选择比较适当的管理人员,也就是首领。这样就产生了选择、考察、任用人才的问题。首领是怎样产生的?《礼记·礼运》篇:“选贤与选能”1。“与”通“举”。这里的所谓选举,就是指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社会民众选
举首领的情况。原始社会在人才选择上采用“以唯贤选举”的原则实行“选贤与选能”的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并为全体成员所信赖的人,来充当氏族部落的组织者、管理者、保卫者。典型的有尧、舜、禹的“禅让制”。《礼记·礼运》篇载:“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2,说明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活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选举是建立在一个为民、为公的基础上的,选拔出的人才没有任何特权,他主要负责所带领生活在一起的人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并长期存在于氏族社会。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与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是相吻和的。
二、奴隶社会的“亲贵合一”和“世卿世禄制”
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就“大人世及以为礼”3了,从夏到清君主世袭这一点是始终没有变的,对中国漫长的发展历史影响巨大,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传统世袭制及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奴隶社会君主左右的大小官吏,均由同姓或异姓奴隶主贵族充任,如无大的过失,则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各官并有赏赐采邑作为俸禄,从而构成所谓“世卿世禄”制度。
奴隶社会的选举办法往往是奴隶主贵族选举他的亲属并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授以不同的高低官职,这种用亲人出任官员的选举制就是“亲贵合一”,如《礼记·礼运》载:“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4,某些奴隶主统治者为了使国家机器有效地运作,具体说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举贤能”的特殊措施,从卑贱者甚至奴隶中选拔人才让他们参与政权,如商代的伊尹,傅说就是君主在奴隶中挑选的: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西周的士是贵族的最低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经过策命,取得低级爵位(士)和低级官职的,叫做命士,最初的一级叫一命。士的基本办法是“乡举里举”。乡,是贵族居住区的行政单位,主要在城内和近郊;里,是基层的居民点,大多是按族来划分的,乡官的推荐要以族人的评论为基础,被乡里推选出来的人称“秀士”,“秀士、经一级级推荐由诸候贡献于天子,天子认可后放入大学学习。学成后,天子考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选秀士的主要标准是“德”,行“道艺”,但西周时期的选士,范围是很有限的,这些低级官员不能世袭,因此说,奴隶社会选举制度带有很大的封闭性并成为国家机器的腐蚀剂。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成为统治者为稳固其政权的工具。
三、春秋战国的招聘、养士和军(事)功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官职的制度基本上被废除了。除君主以外,其他官职都不能世袭,而由君主随时任命或撤换,选拔官吏的途径有:
1.招聘。各国君主为了在政治斗争和军事兼并战争中保持和发展自己的势力,莫不以“礼贤下士,招聘贤才”来选拔官吏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叫“招聘”。《管子》中说:“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所以“备长在乎任贤”5(长远大计在于选贤任能)。典型的如在秦国成功实行变法的商鞅。
2.养士。由于私学的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知识阶层,其中有很多是贵族的后裔,也有庶民出身的,通称为士。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区别,由于是战争年代需要大量人才,各国君主、封君、宰相等大都采取养士的办法,养而备用。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这些人虽然没有官职,但他们随时可能被授以官职。如孟尝君门客三千。
3.军功制度。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也从军功中选拔官吏:李悝的“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6 。商鞅制订军功爵制,定军功爵为20级,自公士、上造直至关内侯,彻侯,各以爵位规定占有田宅、臣妾奴婢的数量和服饰等次。将士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
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者无爵。有功者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家资富厚,不得铺张。
4.买官。在商品买卖影响下,官爵被当作特殊商品,有钱人可花钱买官,进入官吏阶层。韩非子:“官爵可买,商贾不卑。”7
5.亲亲。依靠亲属裙带等关系进入官僚队伍,这种情况在春秋战国普遍存在,当时的齐、楚表现的尤为突出,齐国大官多出于田氏,楚国大官多出于屈、景、昭三个大家族。
从以上几种官吏的产生看,春秋战国时期选官的主要途径归纳为:选举制度不外乎于贵族世袭制和选贤援能制二种,选官的标准一是重视身份;二是侧重贤能,凭借军功事功,但总体上说,这种选贤援能的选举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平阳侯四、秦代的客卿制度
由于处在战国时期,为适应战争的需要,统一中国,秦选拔官吏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军功制;二是客卿制。秦统一中国后实行“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8的政策,仍重视选拔有实际政治经验和军事才能的人才,即“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秦朝的大部分
官僚是靠军功、事功而得到爵位和官职的,客卿制:事实上是一种任客为客卿的制度,秦始皇往往从客中提拔将相(客→舍人→客卿→相)选拔官吏的标准是重视才能,以求稳固统一后的政权。
五、汉代的“察举”、“征辟”制
汉初的官吏,一是按军功选位,如赞侯萧何,平阳侯曹参在高祖、惠帝时相继任相国,汾阳侯周昌、广阿侯伍敖分别任越王相、上党守。二是从郎官中选任。郎官的来源又有两个方面: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称“任子”(这是世袭制的残余);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而又不是商人者,也可选为郎,称“赀选”(即入财得官)。郎即是皇帝的待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内守门户,出充车骑;又在郎署娴习典章制度,预备补授别的官职,西汉前期许多较高的官吏出于郎官。如建议景帝杀晁错的袁盎就是由兄保任为郎中,后由郎中选任为陇西都尉,迁齐相,徒吴相的;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曾以訾为郎,侍从景帝,武帝时由郎拜为中郎将,出使西南夷。从上述两方面选官都有很大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功人员愈来愈少;任郎官的的范围又局限在大官子弟和富人,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汉朝的需要,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原有制度外,又建立了新的选官制度。
一是察举。这是由下而上进行考察和推举人才为官,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宰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察举制正式确立于汉武帝时,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孝与廉合为孝廉)。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察举制正式确定。察举的科目很多,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茂才)、孝廉、明经等。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地方学校的学生(称“诸生”、“门生”)。对被荐举的人员,朝廷有时也进行一定的考试。对贤良的考试方式主要是对策,即由皇帝提出政治、经义方面的问题,由应举者对答。东汉顺帝时,对孝廉也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9。这是科举制度的萌芽。应举者大多授予不同的官职。有的先授郎官,然后再调补它职。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道德品行难以掌握,容易产生各种流弊。东汉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较具体的规定,如光武帝诏令,按“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少数特殊的官职,也有经过专门考试而后补授的,如尚书、博士。有的低级文书人员,直接从学童中考选(考背诵或书法)。学童特别优异的,可送太学深造,或授童子郎。
二是征辟制。分征召和辟举两种。征召以皇帝的名义,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地方上一些有名望的人士入京任官,多授予博士或侍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汉武帝即位初年曾征召了一批社会名流,如著名儒者申公,辞赋家枚乘等,以后相沿成例。与此相配合还有天下吏民可通过上书献策获取官位,辟举是中央地方的高级长官(年俸二千石以上)有权自辟士人充当幕僚。汉代虽培养和选用了大批的士人,但在整个国家机构中,控制朝政大权的是外戚和宦官,士人仍处于受压抑的地位。士人的选用缺乏客观的标准,多为权臣所操纵。考试的方法尚在萌芽时期,很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10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1的反常现象。
六、魏晋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以后,汉代的察举制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九品是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即九品),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延康元年
(220年)颍川大族出身的吏部尚书陈建议,由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正”之职(后又增设州中正),负责察访散在各地的本州郡人士。中正官采择乡里舆论,综合家世才德,评人士优劣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做为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晋朝以后,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膨胀,豪门士族操纵了大小中正的职权。品评人物逐渐只看门第,不及才行,完全“计资定品”。于是,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12 。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3的腐败局面,九品中正制便完全抛弃“唯才是举”的精神,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成为世家大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也就转化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才选拔制度的倒退。但考试方法仍间或举行。地方荐举中央的人选,一般须以考试方可除授官职。孝廉主要试经,侧重德行;秀才试对策,侧重文辞,或兼及经义。秀、孝两科荐举对象最初由士族子弟包揽。南北朝时,荐举常容纳寒人子弟。尤其是孝廉一科,被荐人选更以寒人居多。北朝末年,宇文泰在《六条诏书》中明确强调选举“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否定数百年来以门资取人的旧习,其意义颇为深远。秀才、孝廉两途逐渐演变为隋唐科举制的进士、明经两科。
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任命。选士即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唐朝人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说得真切:“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拓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 。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纵观中国古代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来选择统治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即通过少数来选择少数,但它又是被相当强韧地客观化和制度化了的,不以个人的意志和欲望为转移。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择。它从理论上虽说也是几乎所有人都不被排斥在外,但实际上却总是只有很少数人参加或被选,甚至只有少数人参加,更少人被选,选中者自然是一批人,而非一个人,他们亦非成为最高决策者,而只是成为君主制下的官员或者获得任官资格。参与者或被选者不是选他人,而实际是自己被选或自荐,最后或者是通过他人的推荐,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养,每次的被选中者也
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而仍是一些个别的人,每次选举也不带来国家政策上的改变,而只是为统治阶层输送新血。所以,从形式到实质都是少数人的一种活动。
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主要是等级结构,始终是少数人的统治。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从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可以明显看出,等级结构存在于两个部分,是一种二元式的结构,这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与民、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两分,它也意味着尊卑、贵贱乃至于富贫的两分。而在官吏阶层的内部,又有一种细密森严的等级划分,这是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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