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的修订是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由其归口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和定义;3.道路照明要求;4.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要求;5.智能控制部分;6.养护维修时限要求;7.安全与文明作业;8.管理责任;9.监督管理;10.相关附录;11.引用标准名录。较原规范增加了部分术语、多功能灯杆、智能控制、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要求,根据《“十三五”城市绿照明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调整了次干路和人行道部分照明标准值、调整了设施完好率指标内容等。
本规范修订的单位:
本规范修订的起草人:
本规范修订的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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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6)
2术语和定义 (7)
3道路照明要求 (9)
4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要求 (11)
4.1养护评价标准 (11)
4.2一般要求 (11)
4.3变配电运行技术要求 (12)
4.4线路运行技术要求 (14)
4.5灯杆运行技术要求 (16)
4.6灯具运行技术要求 (17)
4.7接地系统运行技术要求 (19)
4.8人孔井及手孔井运行技术要求 (20)
4.9城市照明设施外观 (20)
4.10档案资料 (21)
5智能控制部分 (22)
5.1照明监控管理系统 (22)
5.2监控中心 (22)
5.3智能控制设备 (24)
5.4智慧城市系统接入 (25)
6养护维修时限要求置要求 (27)
7.4维护作业的 (26)
7安全与文明作业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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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安全与文明作业基本原则 (27)
7.2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 (27)
7.3安全配安全防护 (28)
7.5智能控制系统维护安全要求 (29)
7.6安全教育 (29)
7.7安全应急预案 (30)
8管理责任 (31)
9监督管理 (32)
10相关附录 (33)
附录1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 (34)
附录2有关指标计算 (36)
附录3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寿命推荐值 (40)
11引用标准名录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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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适应山东省城市道路照明需要,规范养护维修服务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1.0.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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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定义
2.0.1城市道路照明Urban Road Lighting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设置的照明。
2.0.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Urban Road lighting facilities
用于城市道路照明的用于城市道路照明的光源、灯具及配件、灯杆、配电箱、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变压器、配电室、自动化控制设备、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等附属设备及设施。
2.0.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urban road lighting facilities
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经济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2.0.4亮灯率bright light rate
在给定的范围内,正常发光的灯泡数量与总灯泡数量的百分比,由于配电或线路原因造成的除外。
2.0.5设施完好率(M)proportion in good condition of facilities
在给定的范围内,某类完好的设施数量与某类设施总数量的百分比。
2.0.6设施综合完好率(M综)comprehensive proportion in good condition of facilities
是配电设备(含控制、节电设备和基础等)、线路、管道、井、照明器具、专用灯杆及金属构件(含土建部分如基础、结面)等综合设施完好率按一定权重的集中体现。2.0.7维护周期maintenance period
在同一路段,对照明设施维护的时间间隔天数。
2.0.8灯具lamps
能透光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9灯盘light plate
在灯杆顶部,用于安装和固定灯具的金属框架。
2.0.10高杆灯light of the high pole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照明设施。
道路养护2.0.11光控器、光控器探头light controller、light controller pops one’s head
利用光的强弱来控制电器的设备。用于接受光强弱的器件称为光控器探头。
2.0.12多功能路灯杆Multifunctional light p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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