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本标段公路的“畅、安、舒、美”,承包单位应对该标段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维修保养,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同时应会同业主等有关部门迅速排除交通阻塞,并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做到“五修”、“五清”、“五无”,五修:路面要修补,路基要修整,设施要修复,路容要修饰,设备要修理;五清:设备要清洁,边沟要清理,路障要清除,桥涵要清淤,路牌要清楚;五无:路面平整无坑,设备完整无恙,边沟畅通无阻,标志清晰无污,桥隧完好无损。
(一)公路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道路畅通,设
施处于完好状态。
2.通过巡视等方法及时掌握公路的信息,预测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3.为确保公路设施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
4.在公路设施作业X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着标志服,夜间作业着反
光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5.养护管理人员应搜集与掌握有关公路设施的路况,受灾等动态信
息,以及公路、桥梁构造物的形态、尺寸等静态信息。
(二)资料
1.承包商中标后应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路况及养护
工作台册,格式应按业主规定的格式进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业主规定的报表。
2.承包商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科技含量,配合做好业主推广的设施
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基础资料收集、管理应用工作。
(三)养护维修及作业要求
1.公路设施养护质量
公路设施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以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X、标准以及XX市现行规X标准,具体包括: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H20-2007)
《公路养护技术规X》(JTGH10-2009)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
《公路桥涵养护规X》(JTGH11-2004)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X》(JTJ073. 2-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X》(JTJ073. 1-2001)
《XX市公路桥涵养护规程》(S2-40-2005)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程》 (SZ-21-2002)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30-2002)
《公路沥青路面预养护技术规程》(SZ-G-D01-2007)
《XX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程》(SZ-36-200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10月30日XX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关于进一步规X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国家、交通部、XX市以及市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X和技术标准。
(1)合同期内,业主通过市路政局(每年一次)用综合检测车对承包商养护的路段进行路况检测。
1沥青砼路面养护质量标准
沥青路面养护标准规定值 | |||||||||||
序号 | 项目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其它等级公路 | |||||||
1 | 路面状况指数PCI | ≥75 | ≥70 | ≥65 | |||||||
2 | 路面强度系数SSI | ≥0.8 | ≥0.7 | ≥0.6 | |||||||
3 | 平整度(mm) | ||||||||||
IRI(m/km) | ≤3 | ≤4.2 | ≤5 | ||||||||
4 | 抗滑性能 | 横向力系数SFC | ≥40 | ≥36 | ≥30 | ||||||
摆式仪摆值BPN | ≥42 | ≥36 | ≥32 | ||||||||
5 | 车辙深度(mm) | 3m直尺(h) | ≤15 | ≤18 | — | ||||||
6 | 路面横坡(%) | ≥1.0,≤2.3 | ≥0.8,≤2.5 | ≥0.6,≤2.8 | |||||||
沥青路面病害修补的质量标准 | |||||||||||
项 目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其它等级公路 | ||||||||
平整度(mm) | 3m直尺(h) | ≤3 | ≤4 | ≤6 | |||||||
抗滑性能 | 摆式仪摆值BPN | ≥48 | ≥42 | — | |||||||
桥头引道养护标准规定值 | |||||||||||
公路等级 | 错台型桥头引道沉降最大错台量(mm) | 马鞍型桥头引道沉降纵坡最大坡差(‰) | |||||||||
一级 | ≤20 | ≤11.5 | |||||||||
二级 | ≤26 | ≤21 | |||||||||
三级 | ≤34 | ≤47 | |||||||||
2水泥砼路面养护质量标准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标准 | |||||
评价指标 | 单位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其它等级公路 | |
平整度 | 平整度仪() | mm(m/Km) | ≤2.2 | ≤3 | ≤3.5 |
三米直尺(h) | ≤4.5 | ≤6 | ≤7.5 | ||
国际平整度指数IRI | ≤3.5 | ≤4.2 | ≤5 | ||
行驶质量指数RQI | ≥8 | ≥7.5 | ≥6.5 | ||
路面状况指数PCI | ≥75 | ≥73 | ≥65 | ||
接缝填逢料凹凸 | mm | ≤3 | ≤3.5 | ≤5 | |
相邻板高差 | mm | ≤3 | ≤3.5 | ≤5 | |
抗滑 | 抗滑值SRV(BPN) | mm | ≥45 | ≥40 | ≥35 |
构造深度TD | ≥0.8 | ≥0.65 | ≥0.5 | ||
横向力系数SFC | ≥0.5 | ≥0.45 | ≥0.35 | ||
(2)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养护优良路率不得低于业主下达的考
核指标。县道MQI达到89.5,优良路率达到93%。
(3)桥梁的养护管理,保持原有的一、二类桥梁的技术状态,三、
四类桥梁须加强观测和小修维护,定期上报,无五类桥梁。
(4)下水道管道畅通,窨井盖、座及进水口盖、座均完好无缺损。
(5)公路附属设施保持完整、齐全、清洁。
(6)管道疏通、附属设施保养不得低于下表要求的次数: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1 | 桥梁检查 | 1次/月 |
2 | 疏通泻水孔 | 1次/月 |
3 | 驳岸、防洪墙检查 | 1次/年 |
4 | 雨水管疏通(小型) | 4次/年 |
5 | 雨水管疏通(中型) | 1次/年 |
6 | 清捞窨井 | 6次/年 |
7 | 清捞进水口 | 1次/月 |
8 | 插板式明沟清捞 | 1次/月 |
9 | 桥栏杆涂刷 | 1次/年 |
10 | 路名牌、吨位牌、分界牌、里程牌、百尺桩清洗、油漆 | 1次/年 |
11 | 桥防冲墙、分隔墩清洗 | 道路养护1次/月 |
12 | 防噪屏清洗 | 1次/月 |
(7)路况每日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路面有坑槽、拥
包、拱起等可能危机行车安全的病害必须2小时内做好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修复;一般病害72小时内修复。
(8)认真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承包
单位必须配备1~2名桥梁专职工程师负责桥梁日常养护工作。桥梁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月度安全检查),每年配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将检查中发现有三类桥梁以上(包括三类桥梁)病害和不明原因的其他严重病害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同时上报桥梁的定期检查报告,建立桥梁档案,“一桥一卡”。承包单位在桥梁养护检查中必须配备:高倍望远镜、裂缝观测仪、水准仪、数码相机、卡尺、酚酞试剂、橡皮艇、救生衣、警示标志,选配(租用)登高车或悬臂车。
2.防汛防台要求
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汛期的防汛防台工作,建立通讯网络,落实抢险小组,添置必需的防汛防台器材,定期检查器械的完好情况,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汛期内安排人员值班,
并做好巡视记录,及时处理险情。
3.社会职能工作
1)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承包商必须服从业主指挥和安排。
2)协助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时认真进
行处理。
3)路况巡视中,发现窨井盖或进水口盖缺损,应立即做好现场
防护措施并及时修复。得到窨井盖或进水口盖缺损的信息,应在予以应急处理(2小时内)或“托底”处置。
4)承包商合同期内应长期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
麻袋、黄沙、沥砼冷拌料、快速混凝土等),以备应急快速处置。
5)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任务。
4.机械配备要求:
除日常养护需要的小型机械设备外,承包单位在本标段内必须满足下列必备机械设备数量。
机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路况巡视车 | 台 | 2 | |
中小型货车 | 台 | 3 | |
综合养护车(或修路王) | 台 | 1 | 可租赁 |
铣刨机 | 台 | 1 | |
压路机 | 台 | 1 | |
摊铺机 | 台 | 1 | 凭租赁合同 |
空压机 | 台 | 1~2 | |
铲车 | 台 | 1 | |
手动摇车 | 台 | 1 | |
排水泵 | 台 | 4 | |
吊车 | 台 | 1 | |
橡皮艇 | 台 | 1 | |
砼切缝机 | 台 | 3 | |
灌缝机 | 台 | 2 | |
磨平机 | 台 | 2 | |
发电机 | 台 | 2 | |
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凭租赁合同 |
5.道班配置要求:
在沿线10公里X围之内,需配置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养护基地。
二、养护维修考核办法
承包商的养护管理质量,承包商每月进行自查,业主每月进行抽查,同时实行养护例会制度。每季度末组织一次由业主和承包商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对养护管理的公路进行考核,检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办法按《闵行区区管公路养护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内各项细则进行加分、扣分,以实得分为准。月度(含一、三季度)检查工作定于每月26~28日进行,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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