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是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道路养护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
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四、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五、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六、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 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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