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项目部。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每年度各项目主送公司的公文。
第二章 考核方法、标准及反馈方式
第四条各项目主送公司的公文由综合事务部归口进行收文审核,对存在差错的公文进行扣分。每份公文满分为10分,扣分标准为:
(一)越级行文。(扣1分)
(二)公文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1分)
(三)文种使用不正确。(扣1分)
(四)主送单位不正确。(扣1分)
(五)引文不规范。(扣1分)
(六)附件问题。(扣1分)
(七)明显文字错误。(扣1分)
(八)文件印制格式不规范。(扣1分)
(九)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公文。(扣1分)
(十)纸质文件报送不及时。(扣1分)
第五条考核方法为以各项目每季度报送公文的总数量为单位,计算各项目考核季度报送公文的差错率和扣分率。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单位报送公文差错件数/报送公文总数量×100%
扣分率=本单位报送公文扣分之和/报送公文总数量×10分×100%
考核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事务部根据扣分情况,填写公司报送公文问题反馈单,将意见反馈给报文单位。
第三章 年度通报及奖励办法
第七条公文考核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由综合事务部通报行政公文考核情况。
第八条对报送公文无差错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将差错率和扣分率情况反馈各单位,并直接与各项目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