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层次清晰、考核严细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深入实施,确保建设现代化精品矿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矿精细化管理要求,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分两个层次:矿对单位(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各单位(部门)对下属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本办法适用于矿对单位(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各单位(部门)对下属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办法由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第三条单位(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坚持的原则:
(一)单位(部门)绩效与矿井整体绩效相统一的原则;
(二)依据单位(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责确定考核构成的突出重点原则;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单位(部门)工作整体优化的原则;
(四)考核评价结果与单位(部门)利益及领导班子考评双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从工作业绩和综合评价两个方面对单位(部门)工作绩效进行整体考核和评价;工作业绩包括安全绩效、目标指标和基础管理,综合评价包括矿领导评价和基层评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考核评价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成员:副矿级领导
职责:
(一)负责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审定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审核考核实施部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和报送的考核评价资料;
(三)负责协调解决和裁定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过程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
(四)负责考核评价结果的最终审议和批准执行。
第六条领导组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在企管部,主任由部长担任,成员由各考核实施部门分管考核人员组成,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汇总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资料,统计、报批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三)负责各考核实施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完成考核评价领导组交办的其它考核工作。
第三章工作业绩考核
第七条根据单位(部门)工作性质、承担的职责,确定单位(部门)的安全绩效、目标指标、基础管理等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附后),通过业务管理部门从上至下的考核,评定单位(部门)的工作业绩。
第八条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部门为各专业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有量可计的采掘队、安装工区、洗选厂、煤销办、
更新厂工作业绩考核项目见附表一。
第十条对无量可计的辅助单位、生产业务科室、机关职能部门、后勤服务单位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分别见附表二、三、四。
第四章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为矿领导和基层生产、辅助单位。
第十二条矿领导从班子团结、队伍建设、服从意识、信息传递、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逐月对分管单位(部门)进行评价,逐季对矿属各单位(部门)进行评价,促进其加强内部建设。具体评价细则见附表五。
第十三条各基层生产、辅助单位从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能力等方面对生产业务科室、机关职能部门、后勤服务单位进行评议,促进他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评议细则见附表五。
第五章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本办法采用月度考核评价,每个项目考核基准分均为100分,按各自的权数代入总分。各个项目的权数具体见附表一至四。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考核:各考核实施部门按专业考核实施细则(附表一至四)和考核标准(附表六至八),对各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填写《专业管理考核资料报表》(附表十一),并写清扣(加)分原因,经单位正职审核、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于次月1日前报考评办公室。
第十六条矿领导评价:
(一)月度评价:考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向矿领导发放《矿领
导评价卡》(附表九),矿领导在卡中填写对分管单位(部门)评价扣分及扣分原因后,考评办公室于次月1日前收回;
(二)季度评价:考评办公室每季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矿领导发放《矿领导评价卡》,矿领导在卡中填写矿属各单位(部门)评价项目及原因后,考评办公室于次月1日前收回,并汇总后提交考核评价领导组长。
第十七条基层评议:基层评议分静态和动态两种方式。静态评议:考评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下发《基层评议卡》(附表十),各基层单位正职汇总本单位职工意见,并在卡中填写对服务单位(部门)评议扣分
项目及原因后,考评办公室于每月最后一周的生产例会结束后统一收回;动态评议:各基层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考评办公室动态举报生产业务科室、机关职能部室和后勤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考评办公室对基层评议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避免基层评议中掺杂个人感情,对评议中的打击报复现象要及时报考评领导组,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之外的其它考核由考核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报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次月1日前集中报考核评价领导组长批准后纳入考核。
第二十条考评办公室每月3日前对收集的考核评价资料进行核实、汇总,计算各单位(部门)工作绩效得分,填写《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报表》(附表十二),经考核评价领导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劳资部执行。考核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绩效得分=∑项目得分×权数±其它考核分。
第二十一条考评办公室次月6日前对各项考核扣分原因进行分析汇总后,下发考核通报。
第二十二条出现误扣或错扣分时,被考核单位于8日前向考评
办公室提出疑异,经考评办公室核实,报考评领导组长同意后进行更正,同时对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劳资部按照考评办公室提供的考评结果计算各被扣款单位扣款金额,填写《工作绩效考核扣款表》(附表十三),经考核评价领导组长审核签字后,于次月15日前报考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考评办公室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逐季对各单位(部门)工作绩效进行分析评价,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8日前向考核评价领导组长提交分析评价报告,并向各类中排后三名的单位(部门)下发整改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相关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意见书后,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措施,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并于整改意见书下达7日内报考评办公室。
考核办法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奖惩,奖惩方式分两种:
(一)对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单位(部门),扣减超额工资或生产奖;
(二)对分类排名靠前的单位(部门)进行正激励,对分类排名靠后的单位(部门)及领导进行负激励。
第二十七条采取绝对值考核,与单位(部门)月度经济利益挂钩,月度工作绩效得分低于100分的,计
件单位扣减超额工资,计时单位(部门)扣减生产奖;高于100分的,全额提取生产奖或超额工资。具体扣款额计算方式如下:
计件单位扣款额=工资总额×(100-考核得分)/100
计时单位(部门)扣款额=生产奖×[(100-考核得分)×1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