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绩效考核办法
一、二年级语文折算系数为1.15,三、四年级语文折算系数为1.2,五、六年级语文折算系数为1.25,一至六年级数学折算系数为1.1,三至六年级英语折算系数为1.1,一至六年级所有常技学科折算系数为1。
3、每学年内,教师带双主科的工作量需单独核算。如带两个班英语学科的,只需再带6至7节常技学科,即为满工作量;如带两个班语文学科或两个班数学学科的,不带任何常技学科,即为满工作量。
4、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且仍坚持教学一线,且服从学校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其工作量系数为1.2。
5、副校级人员的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1/3即为满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1/2即为满工作量;副主任人员的工作量比学校平均工作量少两节课即为满工作量。
6、教师工作量超出学校平均工作量的,按每节10元/周计算,一学期按20周计算,在绩效考核考评中予以补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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