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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细化、量化各单位重点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月度重点工作管理,其中正常生产经营和月度计划不作为重点工作。
考核办法第三条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周期。以“月度”作为过程评价周期,实施过程“月”考核、周控制,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核算考核成绩,并进行考核结果兑现。
第四条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月度重点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月度重点工作具体内容。
(一)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结合公司年度目标、部门职责、特性指标等等内容,每月提出除正常
生产经营外的重点工作1至2项;重点工作应包含责任人及工作开展的量化节点,便于考核。
(二)月度重点工作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在每月25日前上报至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当月第一次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OA上进行公示。
(三)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每周汇报重点工作进度,于当周周五下午3点前汇总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周完成情况的监督。每周经理办公会上汇报重点工作进度情况。
(四)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每月月末以书面形式汇报当月重点工作进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将进度情况汇总到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定连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整理后,提交当月第一次经理办公会。
第六条考核执行部门每月按照节点进度及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过程考核,在月底将结果上报公司,并在OA上进行结果公示。
(一)当月重点工作完不成时,由责任人在当月经理办公会上进行口头汇报,进行未完成情况及原因说明。同时扣罚部门负责人100-500元,并对重点工作责任人制订实施周期和完成目标,直至重点工作完成。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中层干部月度行政(经营计划)考核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样适用连续三个月、累计四个月完不成时,提交辞职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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