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
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公司考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可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考核与评定方式:
1.公司总经理、平安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
2.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进行打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见附件五),然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
4.部门或班组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打分评定(见附件六)。
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与等级关系为:优秀≥90分;75分≤良好90分;
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注:被评定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准绳上不跨越响应总数的10%,优秀个人不跨越响应总数的15%。)
第十二条被评定为优秀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基本条件:
1.主动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平安生产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认真开展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题目,经常开展平安检查,主动整改,成绩显著,年内未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
3.依据签订的《平安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目,认真履行平安生产岗位职责,持证上岗,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的。
4.采纳先进的生产平安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的。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问答、安全竞赛、应急救援与演练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异的。
第十三条凡在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发生生产平安死亡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的。
2.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
3.在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
4.发生多起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跨越5000元的。
5.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问题突出的。
6.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整改指令执行不力,事故隐患较多,或故意隐瞒的。
7.未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召开例会,无安全检查或活动记录的。
8.其它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对内公布,并在公司平安生产档案和XXX备案。
第三章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和“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
第十六条年度安全生产奖,是公司根据年度总考核评定结果,每年年终给予安全生产中成绩优异者一次性表彰和奖励。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500~3000元的年度安全生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