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度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 促进部门各级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增强部门凝聚力。
  2. 促进部门建立奖罚分明、职务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 公开、公正、全面、客观原则
  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在部门内部对全体员工公开,评估者要对被评估者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
  2. 简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
  要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每一项考核要量化到具体内容,并且易于操作,不能过于繁琐。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形式。
  第三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本部门考核各级员工成绩的记录应作为升职、升级、调动、退职、核薪等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主体及日期
  第四条 考核主体
  考核实施一般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部门综合管理处组织,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进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周期
  各职能经理实行季度考核,各职能主管与其他员工一般都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六条 考核日期
  1. 每周综合管理处统一汇报各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问题分析。
  2. 月度考核在每月
  3. 季度考核在每年4月日、7月10月日以及次年1月
  4. 半年度绩效考核在每年7月 1月
  5. 年度考核应在次年1月日以前完成。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分配
  第七条 考核内容的确定
  1. 根据部门年度战略要求,综合管理处在部门管理层面、各处及各个岗位之间,将战略目标从大到小层层分解,归纳出具体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由此构成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即绩效部分,作为考核的依据。
  2. 根据公司发展对员工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要求,综合管理处选取的必备工作能力和态度指标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条 考核内容的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由三部门组成。
  第一部分,是根据关键业绩指标确定的绩效部分,主要是对相关职位的部门以及员工业绩的考核、落实和量化。
  第二部分,针对其无法量化的工作能力设定不同的等级或层次进行描述。
  第三部分,针对工作中体现出的不同工作态度分等级进行描述。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底考核:
  1. 入职未满半年者;
  2. 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3. 已征召入伍者;
  4. 曾受留职察看处分者;
  5. 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考核结果依成绩分下列六等:
  1. 一等:100分,考绩在100分,列为一等,绩效工资1级。
  2. 二等:90-99分,考绩在90分以上未满100分者,列为二等,绩效工资2级。考核办法
  3. 三等:80-89分,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89分者,列为三等,绩效工资3级。
  4. 四等:70-79分,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79分者,列为四等,绩效工资4级。
  5. 五等:60-69分,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69分者,列为四等,绩效工资5级。
  6. 六等:60分以下,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绩效工资6级。
  第十一条 受奖励或惩戒者,考绩应依下列规定增减其分数:
  1. 记大功1次加10分,记功1次加5分,嘉奖1次加2分;
  2. 记大过1次减10分,记过1次减5分,警告1次减2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1. 曾受过任何一种惩戒;
  2. 迟到或早退累计扣分10分以上者;
  3. 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4. 旷工1天以上者;
  5. 六个月内出现安全事故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一等至三等:
  1. 在年度内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 迟到或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
  3. 旷工两日以上者。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根据其事由、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级、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及奖励等,并记入考绩记录。
  1. 对本部门业务或技术有特殊贡献或创新,并经采用而获显著绩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