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村一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总结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分析农村改革发展形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我们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理解和把握新农村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带领众奔小康。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
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十一五时期的新农村该是个什么样子,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必须把握的。对此,《建议》提出了五条标准,也是五点基本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生产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增强农业富裕、农村繁荣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经济,培植新的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注重投资强度,大力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为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活富裕,是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尽快帮助农民走上富裕之路;要调整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规模效益;要调整劳动关系,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转变农民身份,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制度,健全劳动就业体系和服务网站,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调整分配关系,帮助农民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继续加大农民减负力度,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
乡风文明,是指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营造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环保、卫生
、生态村创建。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发展农村众文化,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村容整洁,是指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面貌。村舍整洁卫生,布局科学合理,社会治安良好,农民安居乐业。要以利用洁净能源、环境整洁、加强管理和保洁为重点,促进村容整洁;要搞好道路硬化,从根本上解决行路难的问题;要搞好村庄绿化,优化生态环境;要搞好街院净化,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把推广使用新型沼气、改水、改厨、改厕和建设养殖小区作为净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培训,积极布点示范,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文明生态村的建成。
管理民主,是指进一步健全农村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促进农村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利益,使农民享受到更高、更充分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精简乡镇机构,严格机构编制,规范干部报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当调整政策,防止乡村干部运用执行不合理政策的权力向农民寻租。畅通农民投诉的渠道,严肃查处侵犯农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绝不能放任乡村干部胡作非为。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
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由局部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跨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我们忽视农民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