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方法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开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开展与效劳、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第四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承受XX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那么第五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议、
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本社开展规划、资产经营方案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承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视。
(一)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3、拟定本社开展规划、资产经营方案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4、对重大投资工程
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本社的根本管理制度; 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2、组织实施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3、负责处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董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视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监视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视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董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视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4、定期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会议提出要求不称职董事的建议。监事会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章资产经营与管理第十七条本社资金是村股份制改革的经营性货币资金,资产资源是村股份制改革的经营性资产资源,从村(社区)委员会帐中划拨。
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方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董事会在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时,依法按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金。对有关工程工程的建立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经济担保。
第二十条本社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本社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XX镇村级会计业务代理效劳中心代理。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报账工作,报账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影响。
第二十三条本社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镇政府监视;本社各项支出报账时,有经手人、证明人、监事会、董事长,镇包村干部核实签字。支出2000元以上金额由和镇联系村负责人、镇纪委负责
人签字,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各项手续。
财务收支情况经监事会审核后,按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做到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方案、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公开,承受股东监视。
农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十四条本社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五条本社班子负责人的报酬,根据XX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社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收益分配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经营性净收入原那么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20%;2、股东红利分配不超过70%。
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报镇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管理方法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方法由XX镇农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方法从文件下发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