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的人民公社的一种较为低级的组织行为,是一种经济类型的组织,既然是经济类型的,自然也就存在经营范围,由于现在农村合作社经历过存在又消失的局面,故而不少人不了解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所以小编整理额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人民公社。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农村经济合作社
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农村合作社在建国初期是以恢复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于众多村户的目的存在的,故而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是以服务为主,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村合作社在完成任务后已然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又出现了此种形式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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