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名词解释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一种在中国大陆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它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组织形式,也是农牧民参加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让农牧民可以以自己的合力对抗外部大型社会经济组织,实现农牧民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市场竞争,在社会发展中可以自主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公平发展的目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牧民参加市场竞争为目的,将农牧民合作组织相关事项纳入经济组织体系中。经过改革开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也随之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大陆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章程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规定了合作社的成立程序、执行权责、合作社组织机构、会计核算方法、资产管理、以及其它规章制度。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其核心是由不少于十个成员组成,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后,根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签订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办理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根据各自财务状况缴纳加入费或购买股份,签署合作社的章程,担任相应的工作,参加合作社的会议,共同参与管理,实行集体所有制。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实行集体所有制之外,它还涉及财务管理、决策、金融管理等方面,它有利于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促进农牧民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公平发展的目的。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牧民提供了改善经济状况的机会,有利于农牧民更好地对抗外部大型社会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社会经济公平发展的目标。综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为农牧民参加市场竞争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对科学发展农业、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