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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经济》2008年第12期
摘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减少经营风险的有效组织形式。它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本文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 股份合作社
所谓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合作制的原则。以专业大户和技术能手为骨干,由从事某种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建立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称呼很多。如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特优势产业的发展:二是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促进了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四是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五是促进了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六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开始步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实践表明。凡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搞得较好的地方,比如在山东和湖北,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格局。但农业专业合作社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又快又好的发展,发展中也是一波三折,面临着不少的难题。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初始特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渐进发展过程。但总体来说还相当弱小,其作用和潜力没有发挥和释放,处于初始发育阶段,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组织化程度低。约占90%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且缺乏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无法解决困扰农民“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真正以资金为纽带形成实体经营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仅占合作社的10%左右。二是规模小。不规范。我国多数农业专业合作社属于松散型、临时性的。一方面很难形成规模,抗风险能力不强,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另一方面,少数即使形成了规模,却又办成了纯经营性的实体或公司。三是凝聚力不强。大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更谈不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组织与成员之间关系松散。
(二)筹措资金渠道窄,资本短缺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目前。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得资金十分困难,其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为组织成员自筹、外部股金和组织内部自我积累,而目前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对于合
作经济组织的投入能力很有限。同时。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相关、风险性较大、利润不高的行业,难以从外部融资,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资金普遍不足,由于资金缺乏,合作社无法有效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
(三)农民参与程度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尽管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快,但对于农户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决大多数农户是合作社的成员。美国合作社对于农场主的覆盖率在80%以上;丹麦、荷兰和法国90%以上的农业经营者是合作社的社员;日本农协几乎将所有农户都纳入其组织体系中,其业务活动包括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供应、农业设施的合作使用、农村信贷保险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福利等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印度与中国同属发展中大国和人口大国,农业人口比重都很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覆盖率也基本上达到了80%。我国以目前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山东和浙江为例,它们的农户覆盖率也不足10%。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少,所以对商品经济的带动性还很有限。
(四)服务单一
在发达国家,合作经济组织是衔接农户和市场的最主要中介。它们为农民提供加工、销售、信用等方面的服务。而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对内服务为主、对外服务较少、服务水平也较低。主要局限在产中环节为社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能够开展系列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还很少。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养项目,从事加工和流通的少。即使进入流通领域,也主要是向加工企业和流通领域提供原料,真正自办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组织还很少。由于绝大多数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以及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优质品牌产品不多,市场竞争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因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很有限。
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晨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键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在初创和发展阶
段,迫切需要政府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上提供必要的扶持。一是财政扶持。各级政府应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发展基金。在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为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二是税收优惠。对登记成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要减免所得税;对其从事农、林、牧、渔各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畜牧养殖和防疫灭病项目及相关的技术培训。要减免营业税;对从事农业扶贫、科技项目开发的所得。要免征所得税;对兴建的加工、贮运设施等。要实行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照顾;三是信贷支持。政府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利息。以低息贷款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优先安排各类专项贷款,以尽量为其解决启动资金和农产品采购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开展辅导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合作社服务单一和服务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成员素质较低造成的。合作社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社的业务向产前、产后延伸。意味着合作社的成长需要大批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精英。人才稀缺是当前制约农业专业化合作社业务开拓和组织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原则,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农业及相关部门干部、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
(三)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
“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不能偏废。一方面,农村能人、大户懂经营、善管理。拥有广泛的人际关系,了解农村和农民。很有影响力和带动力。也更能了解合作社的作用和掌握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所以。应大张旗鼓地鼓励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充分发挥能人、大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必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向。应从以下4个方面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一是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对出资额或交易量大的成员给予总计不超过20%的附加表决权:二是强化理事会的日常决策功能。合作社业务决策无需都由社员大会表决,充分发挥能人治社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健全约束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四是引入专家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制度。
(四)股份合作社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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