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发展到完全的大公无私,发展成人民公社。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
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
农村经济合作社  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管,所以就采取“无为”的态度。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
(三)资金短缺
  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
  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
  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
  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
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
三、对策建议
(一 )、加强宣传。加 强宣传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I使农民充分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 ,以此来增 强农 民对农 民专业 合作社 的认 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二 )、建立健全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和经营管理 制度 我 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已出台,但 这部法律 的有关规定是 原则性 的,与现有 的法 律也有一 些不一致 的地方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 作社法律法规 ,制定 地方实旅细 则,因地制宜地推 动合作社的发 展。 出了国家层 面的立法 ,还 要建立健全 与合作社有关 的组织章程 、管理制度 、风险 调节机制相关 的法律法规 ,将农 民合作 社韵 建 立、发展和 管理纳入规 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的轨道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
(三 )、 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 。各地 应该制定相 关的制度法规 ,对 农业专合作 社的成员进行 业务培训 ,使他 们熟悉合作社 有关的理论和相 关政策 ,以便 减少他们在 经营管理决策 方面的局 限性 和片面性 ,使农 民更好 的开办 农民专业合作 社。相关政府部 门要制定一系 列鼓励政策 ,鼓励 大中 院校学 生和农业技术 人员到合作社 中任 职,提 高合作社 的文化素质水平 。
(四)、建立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 他们各司其职 ,确保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 准确及 时的提供政 策指导和 咨询 、农产品 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发布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 博会 ,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
(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 , 比如 开办讲座、办学 习班等 形式 ,加 强对 农民 的教育 ,逐步提高农 民的文化素质和 劳动素质 ,使农 民真正跟上 时代 的步伐 ,成 为”三 有”..有 文化、有 技术 、有素质 的新农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