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规定--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机械汽[1997]205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细则》,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商品(以下简称摩托车)。
第三条 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 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误时间。“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行驶里程以摩托车里程表显示的数字为依据。如发现购买者自行调整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数字,则按满6 000千米计算。
第四条 摩托车“三包”宗旨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热情服务,认真负责。摩托车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摩托车在“三包”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也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是摩托车实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购买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三包”具体办法或承诺。
第七条 生产者(供货者和摩托车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出厂销售的每辆摩托车必须是合格产品,并随车携带该车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编写;“三包”凭证必须包括附件1的内容。
(二)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在出厂销售的每辆摩托车携带的资料或“三包”凭证上写明修理单位的名称、地址、等。
(三)为修理者提供合格的、足够的维修配件,满足维修需求,并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四)按有关代理、修理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
(五)向负责维修业务的修理者提供技术资料,组织培训维修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单位的修理业务,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六)妥善处理购买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不能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摩托车。
(二)执行进货开箱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和不合格的摩托车。
(三)销售时,应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产品质量,当面向购买者交验摩托车;向购买者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介绍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
(四)应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五)妥善处理购买者的查询、投诉。
第九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承担“三包”期内向购买者免费修理业务和超过“三包”期收费修理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符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摩托车能够正常使用 30日以上。
(三)向购买者当场交验修好的摩托车和维修记录。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按有关代理、维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维修。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及时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七)积极开展和电话咨询服务。
(八)妥善处理购买者的投诉,接受购买者有关产品修理的查询。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摩托车出现性能故障时,按以下办法进行修理:
(一)购买者凭“三包”凭证和发票到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检查、修理.提倡修理者开展。
(二)在销售地未设修理单位的和异地购买摩托车的,购买者可与生产者、销售者或指定的修理者协商解决修理办法及可能存在的运输问题。
(三)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实施细则“三包”修理条件的,由修理者免费(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修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购买者免费更换同型号摩托车:
(一)自售出之日后第8日至15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由购买者选择更换或修理摩托车,销售者应当按购买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二)自售出之日起超过15日,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
(三)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协议提供零配件,延误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仍未修好的,凭修理者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
(四)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
第十二条 销售、更换摩托车时, 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购买者。
第十三条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购买者办理退货:
(一)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二)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无法满足购买者更换同型号的摩托车的,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三)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更换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摩车可为购买者更换,购买者不愿意更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摩托车每日按货款2‰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日期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因无配件待修时间。
第十五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销售者除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将费用退还给购买者外,还应承担购买者已交纳的附加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牌照费、行车执照工本费、审验费、养路费等合理费用。
自售出之日起超过7日退货的,销售者只承担上述第十四条规定的费用,其余的费用由购买者承担。
第十六条 生产者或供货者提供的修理费用,在各个流通环节不得截留,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摩托车,不实行“三包”:
(一)自购车之日起一年以上(以有效发票为准,扣除修理占用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的;
(二)行驶里程超过6 000千米的;
(三)购买者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四)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五)无“三包”凭证或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该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六)涂改的“三包”凭证或与“三包”凭证上产品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的摩托车;
(七)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购买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三包”的,购买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购买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机械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1
摩托车“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摩托车构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摩托车型号
(2)销售单位名称(盖章)
(3)用户姓名
(4)用户通讯地址
(5)用户
(6)车架号
(7)发动机号
(8)出厂日期
(9)购车日期
(10)发票号码
(11)修理单位名称
(12)修理单位地址
(13)修理单位电话
(14)修理单位
(15)修理单位联系人
(16)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 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或处理)人员签字。对维修的车辆,应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以备核查并作为进行换货、退货的凭证。
摩托车性能故障表
机械汽[1997]205号
 
零部件名称
故 障 及 情 况
1
整 车
(1)跑偏,手握方向把在直线行驶时感到摩托车规律性偏向一方.
(2)整车明显抖动.
2
发 动 机
(1)转速失控而飞车,造成发动机报废.
(2)连杆断.
(3)活塞销断.
(4)活塞破裂.
(5)不能起动.
(6)发动机有明显敲击声,活塞裙部拍击气缸壁发出声响,经调整不能排除.
3
气 缸 盖
(1)因结合面不平、气孔、裂纹、火花塞孔滑牙造成严重漏气.
(2)气门烧蚀、关闭不严,经研磨不能排除.
(3)气门座严重烧蚀,造成关闭不严.
(4)气门锁夹破裂.
(5)气门弹簧破裂.
(6)气门摇臂破裂.
(7)阀断裂.
(8)减压阀断.
(9)气缸盖螺栓断.
4
气 缸 体
(1)缸体严重破裂、严重裂纹.
(2)气缸套可见明显拉痕.
(3)活塞与缸套粘连.
5
曲 轴 箱
(1)有裂纹砂眼,明显漏油、漏气.
(2)曲轴箱结合面衬垫局部破损, 结合面漏油、漏气.
(3)正时齿轮断齿,齿面严重破损或剥落.
(4)正时齿轮紧固螺母脱落.
(5)正时链条断裂.
6
活  塞手机三包规定
(1)活塞断裂、掉顶、烧顶、卡死.
(2)活塞销卡簧断开、脱落,引起缸套严重拉伤.
(3)活塞环断.
7
连 杆
(1)断裂、变形.
(2)连杆轴承烧蚀、破碎、保持架开裂.
(3)连杆螺栓断、螺母松脱.
8
曲 轴
(1)曲轴断裂,烧蚀或咬死,明显弯曲变形.
(2)曲柄销严重磨损、烧蚀.
(3)主轴承烧蚀、破碎、保持架开裂.
(4)输出齿(链)轮严重磨损断齿.
9
凸 轮 轴
(1)断裂.
(2)凸轮严重磨损、烧蚀.
(3)轴径严重磨损.
(4)凸轮轴齿(链)轮断齿,齿面严重磨损或剥落.
10
化 油 器
本体、浮子室裂纹引起漏油.
11
消 声 器
焊缝开焊.
12
机 油 泵
卡死.
13
离 合 器
机件损坏引起不能切断或不能传递扭矩.
14
变 速 器
(1)轴断或齿轮损坏,机壳损坏.
(2)各轴承损坏或严重磨损.
(3)变速器拨叉严重磨损,超过维修极限值,变形或断裂.
(4)输出链轮轴断,链轮损坏.
15
减 速 器
(1)减速器损坏.
(2)轴承损坏、被动齿轮严重磨损、剥落、断齿.
16
轴 传 动 系 统
(1)传动轴脱落、断、万向节与花键轴脱开,花键扭断或磨断.
(2)传动轴有明显扭曲变形,严重不平衡.
(3)花键轴因严重磨损而松旷、扭曲变形,花键严重磨损.
(4)传动轴联轴器损坏.
17
差 速 器
(1)差速器损坏,壳体裂.
(2)半轴损坏,半轴套管断裂.
(3)差速器十字轴断裂.
(4)行星齿轮严重磨损超过维修极限值或断齿.
18
车 架
关键部位断裂,车架断裂.
19
减 震 器
减震器打断.
20
悬挂系统
(1)U形螺栓断,螺纹损坏.
(2)钢板弹簧吊耳断裂、严重变形.
21
车 轮
(1)轮胎严重开裂.
(2)外胎爆裂.龟裂,在6000千米内不正常磨损及严重磨损超过维修极限值.
(3)辐板断裂.
(4)辐条断.
22
制动系统
(1)行驶中制动操纵杆件断裂.
(2)制动钢索断裂.
(3)制动系统停车时失效,无法调整.
(4)制动毂轮裂纹.
(5)制动蹄块断裂.
(6)液压制动系统由于泄漏、气阻,泵压明显降低,钳块卡滞造成制动失效
23
电气及仪表
(1)起动电机损坏,使发动机不能起动.
(2)发电机(或磁电机)损坏,不能发电.
(3)发电机连接键断,不能发电.   
(4)因加工装配等原因造成发电机(或磁电机)转子与定子相碰.
(5)电缆线总成烧坏.
在摩托车蓄电池的使用与维护注意事项?
  1.新蓄电池的启用
  包括加电解液、充电和安装,一般由特许维修店服务人员完成。用户可首先检查蓄电池外观,如:外壳有无伤痕、裂纹,端子应无斜、变形等,并在使用中小心不要弄弯、阻塞或压扁蓄电池的通气管。
  2.蓄电池日常的使用和维护,主要有以下几点:
  2.1每次启动压下按钮时间不要超过5秒,如果连续几次不能启动,应检查供油系统和启动、点火系统。
  2.2以下情况会造成蓄电池过放电或充电不足,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频繁启动,行驶距离短;
  。长时间低速行驶;
  。行驶中握紧制动手柄或踩下后制动踏板,使制动灯常亮;
  。安装额外的电器附件或换用大功率灯泡。
  2.3启动困难、灯光暗淡、喇叭声不响亮时,应立即补充电。
  2.4每隔1-3个月检查一次液面,如液面低于最低液面线(LOWER LEVEL),添加蒸馏水至高液面线,加水后,最好进行补充电。免维护蓄电池除外。
  2.5摩托车长期不使用时,请在停止使用前补充电,拆下保管并每月补充电一次。
  3.安全注意事项:
  3.1蓄电池使用和充电时会产生爆炸性气体,严禁靠近明火或高温。还应避免正、负极短路及正、负极端子松动。
  3.2电解液中含有强酸,避免溅到皮肤、眼睛和衣服。一旦接触,请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若误服,应立即喝大量水或牛奶,并送医院。
  3.3加装防盗器等额外的用电附加件,对蓄电池有一定的影响。建议使用豪爵推荐的防盗报警器,使用其它防盗报警器,可能会导致电路系统工作不正常,甚至损坏蓄电池及点火器、稳压整流器等相关电器件。
怎样驾驶更省油?
  在驾驶中懂得省油,是保养摩托车的一个关键问题。
  1.启动 摩托车冷车启动后,待发动机运转一分钟左右,把阻风门手柄扳回全开位置.有的人喜欢把阻风门关闭一个角度,这样使进入气缸的可燃混合气过浓,造成耗油量增加和发动机功率下降。有的人将摩托车启动后即起步行驶,这样不但不省油,而且还加快发动机内部机件的磨损。
  2.起步 应用低速档起步。离合器结合前不开油门,待离合器处于半联动状态时慢慢放松离合器,同时徐徐开大油门,以适应发动机转速和起步的要求,使摩托车平稳起步。否则发动工作不连续,一松离合器即熄火,这样反复几次,耗油不少。
  3.换档 掌握换档时机,及时换档。摩托车起步后,若路况平坦畅顺,必须迅速由低速档依次换入高速档。不要用低速档猛冲或长时间行驶。当感到发动机动力不足、车速逐渐降低(例如上坡),原来的档位不适应继续行驶时,应迅速降到低一级档位,不要硬撑,使发动机过于吃力,也不要利用离合器半联动和加大油门的方法来提高车速。
  4.行驶 行驶中充分利用惯性也可省油:一种是快要停车时,不用制动器只利用摩托车的惯性,减油行驶一段后自动停车;还有一种是发现前方较远处有障碍物,提前减速空档滑行,遇到障碍物时速度降低,避免了用制动减速法消耗发动机的能量,因此可以省油。
  5.加速 加速时不要把油门加到底。加油门所用的力,只要达到你所需要的速度即为合适,不要再放松了,以免多消耗了燃油。有的人开车养成了习惯:上车轰两下空油,下车轰两下空油,甚至用空油代替喇叭。这不仅增大汽油消耗,而且会加快机件的磨损,增加发动机的噪声。
  6.胎压 合理的轮胎气压是省油驾驶的重要因素,摩托车轮胎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如果气压不足,轮胎就会因变形增加阻力而产生不必要的能量消耗,使油耗上升。
摩托车消声器的使用与维护应注意事项?
  1.防止消声器锈蚀
  1.1关键要防止消声器内部进水,冬季或潮湿天气、洗车时,应防止消声器内部冷凝水增多或进水。发现进水后,应启动发动机进行怠速热车至少10分钟,尽可能使内部的积水排出。
  1.2当长时间不使用摩托车时,应每隔一段时间启动一次进行热车,这对防止消声器锈蚀和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也大有帮助。
  2.防止消声器变
  2.1冬季冷车难以启动时,关闭阻风门,启动发动机,热车后注意将阻风门及时打开,禁止在关闭阻风门状态下长时间高速行驶。
  2.2骑式车禁止在发动机和消声器前方加装挡风板或其它装饰物品,这样会影响发动机及消声器的散热。
  2.3不要长时间大负荷低档行驶,这对发动机及消声器都会造成损害。切忌长时间原地猛轰空油门。当消声器表面有油污时,热车后会使其表面颜发黄、发蓝。
  2.4当消声器表面上粘有大量泥土等污物时,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其散热。在拆装消声器时,须注意消声器垫是否安装到位,是否紧固好,以防漏气,以免影响消声效果及消声器接口处发黄。
  2.5发动机气门间隙及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保养,应根据该车型《驾驶手册》的说明,请及时到投保维修店进行调整和清洗,如气门间隙过小或混合气过浓、过稀将影响燃烧,严重将造成消声器变。
冬季长期放置摩托车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天寒地滑,不少用户将摩托车束之高阁“冬眠”起来,待来年春暖花开时,再重新启用。许多经过长期放置后的车辆性能会有所下降,如何做好放置前的保养工作,确保摩托车的性能、寿命不受影响,我们在此作几点介绍:
  1.先将摩托车清洗干净,晾干或晒干,外露运动件(如链条)、调整螺栓、轴承等洗净后还应涂上机油或黄油防锈。
  2.将汽油从燃油箱中放出,用容器密封保存。否则,汽油中的“轻质成份”会因长时间放置而减少(挥发到大气中),导致摩托车启动困难或不能启动的现象。同时,还应把化油器内的汽油放尽,防止汽油中的杂质堵塞化油器的量孔、油道等部件。
  3.将蓄电池从车上取下来擦干净,在车辆停止使用前,补充足电放在干燥的地方,并每月补充电一次。但不要放出蓄电池内的电解液,以防极板暴露在空气中造成极板氧化。
  4.四冲程摩托车应在排气管内注入一定量的机油。从车上卸下排气管,从排气管前端加入少量机油,再装好排气管,然后启动发动机使机油均匀分布于排气管内壁,以防生锈。
  5.卸下火花塞,从火花塞口往汽缸内加注20ml左右的摩托车专用四冲程纯净机油,装上火花塞,关闭点火锁开关(OFF位置),脚踩启动杆5-6次,使机油均匀分布在汽缸壁。如果没有脚启动的摩托车可把火花塞帽取下,打开点火锁开关(ON位置),按下起动按钮2-3秒即可。
  6.前、后轮胎保持标准气压,如果轮胎气压过低将会使轮胎过早老化并产生裂口。
  7.最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且注意防潮,以免生锈。摩托车不宜长期露天停放,否则会加速摩托车外观的老化,过早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