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5
∙【字 号】晋市组通字[2008]17号
∙【施行日期】2008.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组通字[2008]17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该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
挂职锻炼是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切实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支持、帮助基层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组织部门检验年轻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到基层进行挂职锻炼,有利于年轻干部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转变作风,有效改进工作方法;有利于年轻干部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长才干,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为了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促进年轻干部了解基层、熟悉基层、服务基层,丰富基层工作阅历,积累众工作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今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安排,经市委研究,决定从市、县两级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到基层锻炼,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基层情况,学习管理知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切实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二、选派对象、名额、挂任职务和挂职时间
1、对象:①市直单位年龄在40岁以下的副处级后备干部;②市直单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科级干部;③县(市、区)直单位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
2、名额:全市共选派168名,其中市直单位选派84名,全市84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派驻1名;县(市、区)根据本地乡(镇、街道)数量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名的数量选派,六县(市、区)共84名。
3、挂任职务:市直单位选派的是中共党员的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是非党的担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县(市、区)直单位选派的是副科级或副科级后备干部且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其他的担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
4、挂职时间:一年。
三、挂职干部选派的条件
1、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正确掌握和运用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能够与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自觉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5、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6、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7、参加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达两年。
8、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
四、选派程序
1、市直单位由党组(党委)负责在本单位符合选派对象条件的干部中,推荐选派人选并上挂职干部
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与各县(市、区)沟通,结合挂职干部实际和挂职单位需要,确定选派挂职干部名单和挂职地点。
2、各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确定本地挂职干部名单和挂职地点。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
1、干部挂职期间,原隶属关系不变,原工作单位照发工资,只转组织关系。实行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2、挂职干部锻炼,不占当地领导班子职数。
3、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挂职干部适当的通勤、住宿和就餐补助。
4、挂职干部每半年要向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挂职结束后,要写出挂职锻炼期间的全面总结并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存档。
5、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对挂职干部进行一次跟踪考核,随时了解
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分别建立挂职干部实绩档案。
6、干部挂职期满时,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由挂职单位对其做出鉴定,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以后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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