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记实手册
中共伊宁县委员会组织部印制
考核记实手册
( 年度)
单位:
姓名:
职务:
使用说明
一、为了切实做好驻村(队)挂职干部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行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特印制《驻村(队)挂职干部考核手册》,以下
简称《手册》,供驻村(队)挂职干部记载平时的考核情况。
二、《手册》中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度工作任务”由驻村(队)挂职干部以本村(队)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分解目标和个人职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填写:“工作纪实”以驻村(队)挂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未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原因如实填写;“月工作记实分析”、“季度个人小结”由驻村(队)挂职干部从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度、数量、质量、效率、共享与失误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小结。
三、《手册》中的“季度工作人员考勤表”,先由驻村(队)挂职干部对当季工作情况进行自行评分,然后由乡镇(场)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根据驻村(队)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实行百分考评,也可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确定当季评分。乡镇(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季度工作人员考评表”中的相关分值,调整相关内容。
四、《手册》中的“季度评鉴反馈表”由乡镇(场)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被考核人在不同阶段的徳、能、绩、效、廉、学情况进行评鉴,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取改进工作建议。
五、《手册》中的“工作纪实”、“工作纪实分析”、“季度工作人员考评表”、“季度评鉴反馈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手册》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
伊宁县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提高重点推进村挂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重点推进村党组织建设,促进重点推进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选派到村(队)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村(队)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村(队)寻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村(队)党员、干部、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村(队)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第四条 挂职干部要根据挂职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和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具
体的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经挂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实行分层管理制度。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要对挂职干部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在干部挂职期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干部挂职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实行驻点工作制度。挂职干部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点工作。挂职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挂职干部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七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干部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凡请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挂职单位留存备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挂职干部必须在履行完有关请假手续后,方准离岗。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八条 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挂职干部第九条 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挂职干部每半年和挂职锻炼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第十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挂职工作或挂职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一条 实行工作督查制度。一是一月一抽查。县委组织部每月通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干部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干部日常考核。二是
一季度一督查。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半年一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挂职干部座谈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 干部挂职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随转,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的原则。挂职干部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四条 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五条 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挂职干部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县
委组织部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定期报告考核。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扣3分。
4、挂职纪律考核。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考核。县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挂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挂职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个别谈话。重点了解挂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
4、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报告评判挂职干部职责完成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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