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会
总 则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为出发点,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文体活动需求,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根据员工共同兴趣爱好,由工会组织开展各类员工兴趣爱好小组活动。为规范对员工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员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的组织
一、由各分工会(部门工会)牵头,组织和引导本部门员工根据不同的文体兴趣爱好,组建各类员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
二、员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内部拟设组长(人数较多的可设副组长)、经费管理员、信息报道员等,负责组织和管理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开展日常训练、组织比赛及信息交流报道。
三、员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应集体制定“兴趣爱好活动小组章程”,予以规范小组活动正常开展。
《章程》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名称;
(2)活动小组的组织管理方式;
(3)活动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
(4)活动小组的活动时间及考核方式。
第二条:员工参加兴趣活动小组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相关《兴趣活动小组章程》,自觉缴纳活动经费,并在履行《章程》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参加员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的权利。
二、员工具有参加相关种类的兴趣小组活动的兴趣和基础技艺,有学习和提高自身兴趣活动技艺的愿望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
三、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兴趣小组付出努力。
第三条:员工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程序:
一、员工参加各分工会(部门工会)各类现有兴趣活动小组活动,可直接向兴趣小组提出申请登记,并按小组规定缴纳活动考核费用即可加入该兴趣小组。
二、各分工会(部门工会)新建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程序:
各分工会(部门工会)根据员工不同的兴趣爱好,提出新建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项目,动员和引导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员工自发组织相关项目的员工兴趣活动小组,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民主选举兴趣活动小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并将兴趣活动小组名称、人员名单、《章程》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分工会(部门工会)审查备案。
三、各县市区分公司的员工原则上可报名参加所属分工会组建的一个兴趣活动小组;市公司的员工参加兴趣活动小组不受部门工会划分的限制,但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兴趣活动小组。
第四条:兴趣活动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兴趣小组
一、员工在兴趣小组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兴趣活动小组组织的训练、交流比赛、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小组内部管理、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有监督建议权;
三、员工加入兴趣活动小组自愿,退出兴趣活动小组自由;
第五条:兴趣活动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组(队)集体制定的本《章程》,按时交纳组(队)费;
二、积极参加本组(队)组织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在必要时为其他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尊重本组(队)所有成员的劳动,团结协作,配合工作,完成组(队)长交办的任务;
四、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在技艺方面相互交流,共同切磋;
五、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兴趣活动小组长请假。对于长时间不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其保持联络者,视为自动离开兴趣活动小组。
第六条: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内容
各类员工兴趣活动小组应本着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坚持以业余时间活动为主,组织成员参加训练和比赛交流等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性训练;
二、不定期组织参与分公司和部门之间举办的交流和比赛活动,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三、组织、参与分公司与集团客户之间举办的联谊和比赛活动,增进与大客户单位的感情,融洽关系;
四、定期采编和报道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活动信息,交流学习和推广活动组织经验,推动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健康发展。
第七条: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内部管理
一、兴趣活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由兴趣活动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负责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信息采编报道等项工作;
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小组会议,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罢免现任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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