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小组管理制度
兴趣小组管理制度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那么,兴趣小组管理制度怎样制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兴趣小组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兴趣小组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兴趣小组成立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不懈追求真知,不断挑战自我,激发兴趣,提高警惕水平。
  第二条学生兴趣小组是由校内具有相同爱好和兴趣特长的学生为了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开辟的第二课堂,围绕素质拓展主主题自愿组织起来和众性团体,通过经常开展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等到开式的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倡导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服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我中心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兴趣小组开展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兴趣小组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学院的管理规定,服务于兴趣小组的繁荣发展;各兴趣小组必须接受院团委和校团委的监督指导和议事会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兴趣小组议事会及各兴趣小组内部采用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兴趣小组的成立、注册的解散
  第五条申请成立兴趣小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3名以上成员原意加入;
  (二)招募完毕后,各兴小组应举行组员大会,选举兴趣小组新定负责人,并注册备案。
  (三)每一学期的前三周为兴趣小组的注册期,兴趣小组应提交兴趣小组成员的名单、选举变更情况及该学期活动规划给公共事务部登记,经审查后给予注册,同时填写兴趣小组登记表,未注册的兴趣小组不得开展活动。一个月内未能完成注册的,视为自动解散
  第六条兴趣小组成员不中3人,或不履行年度登记审核程序,或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视为自动解散。
  兴趣小组负责人须得向我中心提交书申请、遗留财务清单,将遗留财物、档案等到妥善移交我中心,并注销兴趣小组档案。
  第三章、组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参加兴趣小组组织的条件
  (一)湖北民族学院在校学生;
  (二)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承认学生兴小管理章程,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服从组织的安排,履行兴趣小组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兴趣小组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相应的学生兴趣小组活动的权利
  (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向兴趣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和权利;
  (四)根据兴趣小组管理章程精神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五)批评和监督兴趣小组其他成员和负责人的权利;
  (六)请求本兴趣小组自身合法权益和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利;
  (七)参与所属兴趣小组重大项的讨论和决议的权利;
  (八)退组的权利;
  (九)相应其他权利。
  第九条兴趣小组成员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兴趣小组管理章程,执行议事和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二)按时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完成所分配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履行相应的兴趣小组规定的义务;
  (四)每学期进行注册的义务(未按时注册的.成员视为自动退组);
  (五)议事会成员及各兴趣小组负责人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的义务;
  (六)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在我中心正式注册的各项兴趣小组、兴趣小组视为湖北民族学院的组员单位,为院级兴趣小组。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兴趣小组的义务
  (一)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兴趣小组成员综合素质提升的义务;
  (二)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节生活和社会服务的活动,使为同学和社会服务的义务;
  (三)定期开展活动的义务;
  (四)支持和参与各项改革,配合学院工作,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的文化氛围的义务。
  第十二条兴趣小组负责人应准时参加兴趣小组议事会的例会,有事须事先请假,每学期如无故累计缺席两次者,将丧失评定杰出及优秀兴趣小组的资格。
  第十三条各兴趣小组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者,作为自动退组处理,并记入组员档案。
  第十四条兴趣小组如果在三个月内未开展活动,组员反映强烈的,经我中心核实,责令整顿。如在一学期内没有开展活动的,自动注销该兴趣小组。
  第十五条各兴趣小组的虚有其表副组长由我中心人员监督、从各兴趣小组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上原则上不超过3人,视各组人员而定,其中组长一名,副组长1-2名。中途更变,也按民主选举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兴趣小组内部需有较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接受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统一指导。
  第十七条兴趣小组可在活动中可以民外单位或个人合作和寻求赞助但事先应上报我中心,并取得学院团委同意,所得赞助金额和实物应在我中心登记。
  第十八条兴趣小组人员管理
  (一)兴趣小组应分尊重组员权利,兴趣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如开组员会议,听取组员意见,讨论兴趣小组重大事项,并风吹草动时向组员公布活动开展情况。
  (二)兴趣小组负责人由兴趣小组组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兴趣小组负责人所在院系团总支签署意见后,由我中心审核任命;兴趣小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三人,任期为一个学期,可连任,不得中途退职(因违纪撤职和特殊情况除外)
  (三)兴趣小组负责人应由思想品质好、热心兴趣小组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学有余力的同学担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兴趣小组负责人:
  1、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有被撤职或责令解散兴趣小组等不良记录的兴趣小组负责人;
兴趣小组
  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兴趣小组负责人事项者。
  第十九条趣小组张贴物等宣传品内容必须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校规的相关规定,经学生科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张贴。
  第二十条兴趣小组建立兴趣小组活动网页,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湖北民族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这规定,所有内容须经学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二十一条兴趣小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组员档案(含兴趣小组负责人),活动档案,兴趣小组有义务依据档案记载为组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