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个人家政服务合同范本1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保姆合同  乙方(家政工):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及日常保健、夜间陪护;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的按摩、保健、与婴儿对话、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阳以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1、服务方式:住家制
  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 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给乙方,满月结算。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日薪(日薪为当月工资的日平均数额)。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传染病筛查”等上岗体检,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4.乙方的义务
  (1)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安全,规范操作,杜绝火灾、盗窃、燃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及工作、学习、住址、电话等私人信息;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行雇请家政工),否则乙方需按未履约工作天数向甲方双倍赔付同等天数日薪。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所
属行政区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 单位/家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家政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雇主):签名
  乙方(保姆):签名
  根据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雇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下甲乙双方分辨用雇主与保姆代替):
  一、雇主责任
  1、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支付。
  并月结算给保姆;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雇主要结算工资给保姆及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2、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结算给保姆;第二个月开始保姆要离职须提前30天辞职,雇主要在30天之内同意保姆离职及结清工资。
  同时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没有辞职或辞职期内保姆不能自动离职,否则雇主有权扣除保姆工资。
  3、保姆在雇主处工作满一年,雇主给付保姆奖金(人民币元)。
  4、雇主有权拒绝、制约保姆在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5、雇主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雇主应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欺负保姆。
  7、雇主应对初次上岗的保姆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指导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雇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或日);节假日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9、雇主每月按时结算工资给保姆(7-10天内)不得克扣保姆的工资。
  二、保姆责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确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及家庭给雇主。
  2、保姆在服务工作期间应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服从雇主的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好雇主所安排上岗的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