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网络游戏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上涨,与此同时,其伴发的社会问题也逐步增多。因为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而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证据指明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有着怎样的关系,但是,从近年媒体报道的案例能够看出,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关键词:网游;青少年犯罪;媒体报道
 
          一、网络游戏发展现状与青少年使用情况
          近年来,随着电子游戏产业和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种类和形式的不断创新,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颖的娱乐形式和文化产品,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游戏产业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其用户和产值也在不断扩大。在我国,网络游戏产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成为整个互联网产业中一支新生力量。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民数量也大量增长,这直接推动了我国网络游戏用户的快速上升。根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的数量达到7.72亿,
网络娱乐应用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年增长率最高,达到22.6%,其中游戏直播用户规模增速达53.1%,其中青少年上网人数比例一直在升高。同时根据中国游戏产业网发布的《2017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游戏产业在2017年的销售收入达到了2036.1亿元,相比去年提高了23%。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消费升级、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
电子游戏的利与弊          二、媒体报道下网络游戏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关系
          虽然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其所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的社会问题就是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荒废学业。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大量的青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而猝死、自杀、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比比皆是。大量的暴力、情等刺激画面充斥在游戏当中,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一)导致青少年猝死、自杀
          网络游戏富有娱乐性、挑战性以及教育性,但是过分挑战或娱乐也会对人产生消极的影响。近年来,各大网络媒体报道的青少年因为上网玩游戏而发生猝死、自杀的案例简直是不胜枚举,比如以下就是媒体报道时用的标题: “2011 年 4 月 22 日,重庆主城某大学读大二的李泽兵因熬夜打网游猝死在出租房里”;“2012年兰西21岁青年残忍自杀的背后,模仿网
游焚烧自杀”。2013年“通海县17岁少年痴迷网游30小时后跳楼身亡”;2014年11月25日,“连打电脑游戏十多个小时,27岁女子凌晨猝死”;2015年,11月28日,“上网仅5小时,15岁男孩网吧内猝死”。从以上媒体报道的案件可以看出,基本上每年都会有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猝死、自杀的行为,而且这些极端行为都是因为玩网络游戏时间过长导致的,如上面连续上网27小时、痴迷网游30小时等等。
          (二)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些调查分析指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90%以上涉及刺激、暴力和打斗,网络游戏的暴力程度持续升级,网络游戏的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并有引发一系列现实暴力行为的嫌疑。 具体来说,我国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及其相关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络游戏生产者普遍将暴力性经济成分视为吸引玩家的主要手段之一,导致网络游戏中普遍存在暴力问题;另一方面,网络游戏暴力对玩家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的案例不断增加,因为网络游戏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违法犯罪、异常发展等情况真实存在,媒体对此多有报道。如2015年5月8日,“21岁男子沉迷网络入室抢劫 或将被判刑10年”;2014年9月26日,“网瘾少年为筹上网钱多次暴力抢劫 被逮捕判重刑;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指明,网络游戏增加了未成年
人的犯罪率,但是从这些报道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出在青少年犯罪中,网络游戏扮演着重要的角,或者说是网络游戏引发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网络游戏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2016年6月,北京高院发布的一份通报显示,在全市法院共审结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约有 70%的被告人自述受到影视网络游戏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或影响,使他们更愿意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有密切关系。网络游戏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如下:
          (一)网络游戏内容的暴力性诱发青少年实施暴力性犯罪
          游戏厂商为了迎合玩家寻求刺激的心理特征,暴力元素是游戏必不可少的内容。 网络游戏中充斥着情、暴力、血腥的画面,青少年经常在这样的环境下,潜移默化中就会受到游戏中打打杀杀画面的影响。暴力游戏中寻求公平正义的方式简单而粗暴:复仇;这些游戏中玩家与玩家的交流与信赖的基础也很直接:义气。网络游戏中所展现出来的文化追求、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和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追求的标准存在着巨大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准则截然相反。在这种亚文化形成的游戏社区中,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警察。所有的仅仅是原始社会般粗糙的游戏规则。玩家可以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可以自由杀人、自由结婚、
自由组织帮会等。青少年由于辨别能力以及自控能力还比较低,更容易受到网络游戏里面那些暴力性内容的影响,从而会诱发青少年的暴力犯罪。
          (二)网络游戏会导致青少年错误的金钱观
          网络游戏的持续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持,由于未成年人在经济來源上主要依靠家庭,因此一旦父母所给零花钱不能满足上网玩游戏的需求,很容易挺而走险,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近些年报道的因筹集网费而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屡见不鲜。例如家住内蒙的小伟、小文、小龙今年17岁,因为整日沉迷于网上各种暴力游戏,整天吃住在网吧里。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三人为了凑钱上网,最初小偷小摸,后来干脆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后因抢劫被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行三年。这期间,小伟仍不思悔改,在秦皇岛、大连等地流窜,又进行抢劫并致使被害人死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小伟被判无期徒刑,另两名从犯小文和小龙被判有期徒刑6年。沉迷网络游戏,尤其是暴力网络游戏,会增加青少年的攻击性和反社会倾向,降低他们对现实社会道德与法律的认同感。从社会控制理论的角度上讲,由于沉迷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对道德和法律的信仰缺失,其社会联系的控制力被削弱,因此,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三)网络游戏导致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模糊难辨
          网络游戏对玩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网络游戏有六大特点:新颖性、互动性、虚拟性、仿真性、连续性、鼓励性。而在这其中虚拟性与仿真性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最大。游戏场景与现实场景的相似性使得青少年玩家的弱自我控制能力进一步弱化。而且在游戏中,杀掉其他玩家不会受到惩罚,对方“死亡”一次也仅仅是经验和装备的损失,并不会真正消失,因此,网络游戏容易使青少年对现实生活的体验产生错觉,在网络暴力游戏中对“杀人”、“伤害”等行为不具有恐惧感和悔恨,久而久之,他们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就会产生一种游戏的心态。长期处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会对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和价值观形成产生影响,他们将更加习惯与按照网络游戏中的行为模式来思考问题,对于他们来说道德、法律等现实世界的社会规则需要给游戏中的规则让位。因此,网络游戏导致青少年的自我认知出现混乱,自控能力更加弱,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会更容易出现越轨行为。
          四、对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制和对青少年的引导
          网络游戏的出现虽然刺激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网络游戏存在的一些弊端以及其对青少年的 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为了更好的规制网络游戏,以引导网络游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减少它对社会和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进行有效规范。
          网络空间也是一个法治空间,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必将出现网络伦理丧失,网络秩序混乱。制度的明确和稳定,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从这个角度来说,在网络法律制度中如今仍未形成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使网络运营做到有法可依,是防治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的根本途径。 虽然现在上网实行实名制,但是,实名制仍存在许多缺陷,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青少年在网吧玩游戏。
          目前所有于日本地区发行的电视游乐器游戏和 PC平台游戏都受到 CERO 分级制度的规范。 澳大利亚是通过建立行业行为规章、投诉机制和内容控制机制等来保护网络信息的无害性。 美国主要通过分级制度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安全。在分级制度下,产品是合法的,但制作、传播和拥有儿童情产品属于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国家可以借鉴如美国、日本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规定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玩的游戏。未成年人沉迷于“暴力”“情”网络游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不力,因为监护人往往对网络游戏了解不多,不能为未成年人选择游戏提供指导。而游戏分级制可以根据游戏内容是否有情、暴力内容,游戏的文化内涵度是否宣扬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社会道德度是否反映了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是否有游戏时间的控制程序等情况,依据不同的年龄划定不同的标准,限定青少年只能
根据这个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游戏,减少网络游戏对他们的不利影响,使他们既能享受现代科技成果,娱乐、益智,又能使他们远离暴力、情,轻松健康地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这一新型娱乐方式。 同时结合网络实名制制度,规定网游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如果玩家提供的身份证与姓名不对应或者不真实,经过有关部门的验证后,那么该玩家将会被拉进黑名单。
          (二)完善行政机关职能,规范网络游戏产业管理
          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虽然很多,但是大多规定都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大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出自不同的部门,看似齐全,实际上重叠的部分很多,冲突的部分也存在。这些规定对网络监管主体、方式等内容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在执行时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例如,网络游戏产业治理由文化行政部门、电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但日常执法中由于各部门观念分歧和利益冲突,一旦出现问题和矛盾就互相推卸责任,很难就治理问题的解决达成一致,常常造成责任主体缺位。 因此,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应该设置一个基本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多头管理的局面,同时能够通过法律的合理设置,增加可操作性。造成多头监管和职能重复设定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缺乏对网络游戏特征的认识。例如,文化和新闻行政部门仍旧固守过去电子游戏机
或计算机单机游戏的思路来认识和监管网络游戏,因而一个监管生产环节,一个监管经营环节。这样的两段式监管应对过去的电子游戏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但针对网络游戏就是失效的,因为网络游戏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大多是一体的,重复设定审批权显然会给网络游戏添加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应当针对产品及市场特征统筹整合监管职能,通过重新赋予某个部门新的行政许可或开展网络综合执法加以解决。
          (三)加强家庭与学校对网络青少年的引导
          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管理的不扎实等因素直接相关。青少年的天性就是玩乐,而现在在“望子成龙”的家庭教育与“分数至上”的学校教育模式中,青少年被无数的作业和课外辅导班压的喘不过气,他们的生活过的很压抑,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以及学校学习的乐趣。网络游戏中的自由以及无所不能成为他们向往的乐园。青少年普遍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差,一旦浏览非法、情、暴力网站后,很容易被腐蚀,继而沉迷之。
          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促使个体接受社会规范和引导个体确立生活目标等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存在某种缺陷是青少年沉溺于网络的部分原因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父母要正确的引导孩子上网,培养他们良好
的上网习惯。
          学校要积极探索易于接受的教育沟通方式,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解决青少年在网络游戏中可能发生的社会问题。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教会他们如何“绿上网”,因为学生不会主动或者自动得知这方面的内容,必须要承认给他们教导,学校教育就是一个最好的途径。 道德缺失已经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网络游戏中充斥着大量暴力因素与其犯罪不无关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使青少年自觉摒弃网络游戏中暴力因素对他们的侵蚀。只有经过系统的道德规制,培养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受众对网络游戏信息中隐含意义的敏锐感知,提高其伦理道德水平,我们才能在未来为自己主动创造一个健康、绿的网络游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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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彦坪(1991—),女,安徽亳州人,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