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一、出台《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背景
据统计,近五年我国平均每年举办的大型众活动是1.4万余场,参与众近3亿人次。但由于缺乏监督与管理,恶果时有发生,大家记忆深刻的就有:04年北京密云迎春灯会踩死挤伤游人事件,死37人,伤几百人;07年重庆家乐福超市10周年店庆发生踩踏伤亡事故,死3人,伤31人。其实,早在1999年,公安部就已经颁布了《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办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一是《办法》是公安部颁布的功能规章,原则上只能规范和调整公安机关本身的工作;二是对未经审批而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办法》制约力不够;三是《办法》只对文体活动进行了明确,对大型展览、展销、人才招聘会等安全管理却不在其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的出台,改变了过去公安机关大包大揽大型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做法,明确了承办者既是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同样必须是活动安全的维护者、保障者;承办者既可以享受举办活动所带来的利益,也必须承担举办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利益和风险共担,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什么是大型众性活动,举办大型众性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条例》中所指的大型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
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有以下五类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销售等活动。也就是说,这五类活动的开展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二)举办大型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但是《条例》也规定了两类不实行安全许可的众性活动:一类是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范围内举办的活动;另一类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众性活动,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大型众性活动涉及到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观众等四个方面,《条例》也对这四个方面的责任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因为时间关系,今天重点介绍一下承办者和公安机关的责任。
(一)承办者的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大型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的责任具体来说就有两项:
一是一般责任。简要概括为八个方面:
1、落实大型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公安机关的许可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举办活动8、为大型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是法律责任。在大型众性活动举办中,承办者有下列违反《条例》的行为,将追究承办者的法律责任:
1、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处以10—30万元;
2、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5万元;
3、承办者违反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大型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安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5万元。
(二)公安机关的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安全工作。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2、制订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4、在大型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5、在大型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6、依法查处大型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同时《条例》对大型众性活动的审批权限也作了明确规定:
大型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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