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工学结合实践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生产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评对象
我院所有在籍顶岗实习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无违纪现象;
2.实习中表现出,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实习出勤率达98%以上;
3.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师长及实习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能团结本校或校外实习同学,与实习单位员工和睦相处;
5.按规定圆满完成顶岗实习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成绩为优秀。
第三条工学结合 奖项设置及评选原则
1.顶岗实习生评优奖项设“顶岗实习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奖励500元∕人。
2.顶岗实习生奖项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五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顶岗实习评优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六月份进行。
2.由学生个人申报,填写《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申请表》,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在
《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工作站,各工作站、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对拟参评学生进行审核,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综合科审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校企合作办公室。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系 部 | 班 级 | 学 号 | ||||
政治面貌 | 实习成绩 | |||||
实 习 单 位 | 联系人及 电 话 | |||||
个 人 事 迹 简 介 | (不少于500字)(可另附) | |||||
实习单 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工作站 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系 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校企合 作办审 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表最终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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