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设计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系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重要教学环节,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课程化管理,按有关规定计算学分。学生未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予以毕业。
2.工学结合各专业负责制订顶岗实习标准,明确规定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任务,指导开展顶岗实习,规范顶岗实习要求,评价顶岗实习质量。通过顶岗实习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与综合职业能力。
3.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不少于24周的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其中6周顶岗实习和18周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安排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实习形式可根据专业需要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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