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知识
  【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来源: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94。
  【职业健康监护】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观察对象】指具有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
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可列为观察对象,来源: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88。
  【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传染病】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来源:安监总职安〔2007〕20号。
卫生健康知识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临时性工作场所】一年内联系生产不足3个月或者一年内间断生产不足4个月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检测点】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中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出的作为长期或定期测定的有代表性的作业点;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PC-TWA;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段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超限倍数】对未指定PC-TWA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段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作业场所划分原则】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及作业人员等情况划分。
  (一)一种生产作业如同时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作业场所种类。
  (二)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采取流水方式,且每道工序(工段)的作业点及作业人员又相对固定,每道工序(工段)为一个作业场所。
  (三)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规模较小,或作业工人同时完成多道工序作业,则以整个厂房(空间)为一个作业场所。
  (四)凡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一般以单台划分场所,多台设备产生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又互相影响时,可划为一个作业场所。
  (五)野外作业或作业地点不固定但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划分作业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作业单位划分作业场所。来源:质安字〔2004〕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检测点设置原则】作业场所必须设检测点,检测点设置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必须包括空气中待测物浓度最高、职工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方位平面图。
  (一)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须分别设检测点。
  (二)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同一工种、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检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一般3台以下设1个检测点,4-10台设2个检测点,10台以上至少设3个检测点。
  (三)同一作业场所,不同有害因素,须分别设检测点。
  (四)移动式有尘毒危害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m以下设1个检测点,10m以上设2个检测点,依次类推。
  (五)仪表控制室和职工休息场所,面积在20m2以下的,设置1个检测点;20m2以上的,设置2个检测点。
  (六)物理因素检测点应根据相应的测试规范要求定点。
  (七)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检测点,但改进前后检测点应尽可能一致。来源:质安字〔2004〕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
  【呼吸性粉尘】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来源: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
  【接触生产型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型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工作地点】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
  【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放射工作单位】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来源: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