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和传播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新媒体舆情监测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监测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 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是负责对新媒体平台上的舆情进行监测和分析的机构,其职责包括:
(一)建立新媒体舆情监测系统,对新媒体平台上的舆情信息进行及时监测和收集;
(二)分析新媒体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新媒体舆情监测情况;
(四)积极参与新媒体舆情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发布公正客观的信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信息发布和传播规范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严禁发布和传播虚假、错误的信息,对于存在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辟谣和澄清;
(二)严禁发布和传播涉及个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严禁发布和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恐怖、淫秽、等;
(四)严禁发布和传播歧视、侮辱、诋毁他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
(五)严禁发布和传播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信息;
(六)严禁发布和传播任何有损公序良俗、违背社会道德的信息;
(七)严禁发布和传播侵权、抄袭他人作品的信息;
(八)严禁发布和传播任何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的信息;
(九)严禁发布和传播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息。
第四章 舆情应对策略
第六条 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在发现新媒体平台上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舆情信息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舆情管理(一)确认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采取适当的信息引导措施,发布相关的公告、澄清或辟谣信息;
(三)调动相关单位和专家资源,对舆情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研究;
(四)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危机公关。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责令删除有关信息;
(二)暂停账号使用权;
(三)降低账号权限;
(四)关闭账号;
(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测记录和信息管理
第八条 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应建立舆情监测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对舆情监测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人物等敏感信息的舆情监测记录和信息,应严格保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十条 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应制定信息管理的责任制和权限分配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 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应定期对舆情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所有。
本制度由新媒体舆情监测部门负责解释。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