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布日期】2021.03.27
∙【字 号】粤财法函〔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粤财法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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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因不服《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粤财罚告〔2021〕1号)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定于2021年4月6日(周二)14时30分在广东省财政厅听证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请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本次听证由本机关工作人员莫辛燕为听证主持人,李敏、周建中为听证员,郭玉祥为书记员。如你司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可在听证举行前(2021年4月5日前)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2021年4月5日前)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参加听证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你司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你司或你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二、有证人出席作证的,请自行通知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参加听证人员在听证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居留史以及有其他疑似情况的,应于听证举行前(2021年4月5日前)向本机关如实说明。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7日
附件: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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